(上接5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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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045,116.97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截至2025年末,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及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和发放股票股利条件的相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 号公司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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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相关关联方对议案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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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请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地点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2629
邮箱:hotgen@hotgen.com.cn
联系电话:010-50986527
联系人:刘伊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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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