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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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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67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17,958,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8,561,800.00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39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49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公开发行了5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793.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0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9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包含1,050.39万元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0月,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50.3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详见《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注2:截至目前,“年产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也未投入募集资金,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及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

4、实施方式

(1)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具体投资决策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情况。

五、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公司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利 用率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公司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5年5月15日至2026年4月23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为3.70亿元,超过授权额度3亿元。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及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前述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追认,追认金额为7,000万元。

上述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额度,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履行审批义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上述理财产品的购买事项均予以追认。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限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二、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