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销及在研药品涵盖化药及生物药等。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林药业主要从事心脑血管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适应症涵盖高胆固醇血症、高血压、心律失常、心绞痛等。历经多年积累,已形成一系列产品矩阵,正在生产和销售的心脑血管药品包括阿托伐他汀钙片(阿乐)、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尼乐)、华法林钠片、盐酸曲美他嗪片(奉乐)、盐酸胺碘酮片等,其他领域药品包括泛昔洛韦片(凡乐)、硫唑嘌呤片、羟基脲片、秋水仙碱片和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等。其中“阿乐”及“尼乐”为公司核心的药物品种,“阿乐”的产品质量、品牌号召力、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均处于市场先进水平,是国内第一个通过阿托伐他汀钙一致性评价产品。“尼乐”亦是同类国内首仿产品。此外,近年公司积极探索新业务,积极涉足生物多肽、工业大麻、医疗服务领域,部分板块已形成终端产品。报告期内,汉肽生物重组Ⅲ型胶原蛋白实现了破皮级规模化生产,武汉维力康心理康复医院已开始运营并取得医保定点资格,海南德澄医康养综合体正在建设中。

(二)行业发展和竞争格局

1、血脂调节剂行业总体情况

(1)总体市场规模情况

米内网数据显示,自2020年以来,国内血脂调节剂三大终端六大市场(含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城市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均超过200亿元。

从通用名看,2025年上半年中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血脂调节剂(化药)排名前三的产品分别为阿托伐他汀钙片、瑞舒伐他汀钙片及依折麦布片。排名前二的产品依然是血脂调节剂老牌明星产品阿托伐他汀钙片与瑞舒伐他汀钙片。

(2)公立医疗市场情况

根据米内网数据,2024年血脂调节剂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的销售额为170亿元以上。

(3)零售药店市场情况

米内网数据显示,内服血脂调节剂(化药、生物药)在近年中国零售药店(城市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终端市场规模稳步增长,超过50亿元,其中城市实体药店是主要销售渠道;而网上药店则增长迅猛。

2、阿托伐他汀钙片零售药店市场情况

根据RPDB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国内零售药店市场的阿托伐他汀药物的销售呈现“V型反弹后趋势”,2025Q1-Q3逐步回归到增长的趋势,2025年Q3同比增长4.20%。

图:国内零售药店市场阿托伐他汀销售趋势

(图片来源:RPDB药品零售数据库-国内全渠道放大板块,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大事项

(二)子公司重大事项

1、控股孙公司武汉维力康取得了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39年12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5年12月,武汉维力康已成功取得医保定点资质并正式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2、参股公司东方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5LP00346),批准了其与美国Inovio Pharmaceuticals, Inc.合作研发的VGX-3100项目针对HPV-16/18相关阴道癌前病变II期的临床试验申请。本次VGX-3100新获批的II期临床试验是针对该药品在中国的第三个适应症-阴道癌前病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合作研发项目新适应症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3、2025年5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下发的《关于批准建立德义制药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北京市科协经研究批准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德义制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杨宝峰院士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4、为推动控股孙公司武汉维力康进一步市场化运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德澄于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武汉维力康19%股权。2025年3月,新疆产权交易所披露成交公告,确认武汉维力康股东深圳维力康已通过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前述19%股权。2025年5月,前述股权转让交割及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海南德澄仍持有武汉维力康51%股权。

5、为进一步优化控股子公司汉肽生物股权结构,引入具有产业优势及业务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推动研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进程。汉肽生物于2025年6月24日起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增资扩股,拟募集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目前正在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者。

董事长:姜杨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6-01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5层德展健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2)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形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4-1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7层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金童、赵文佳

电话:010-65858757

传真:010-65850951

电子邮箱:dzjkzqb@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7层公司证券部

5、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3”,投票简称为“德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6-017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文件相关要求作出的相应调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下转5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