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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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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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1月21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5年5月28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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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14.8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将使用的3,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至5月1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3,300.00万元,于2025年5月12日归还;2025年6月30日至10月2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7,708.70万元,于2025年10月2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终止“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除此之外,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软件投资”及“研发费用”的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后由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621.09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终止“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5年12月将该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1,521.47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新相微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鉴证结论
新相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相微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相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相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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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红(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次利润分配对应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36.3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59,529,4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970,253股后的股份数为455,559,159股,以此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00,162.16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故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24年度、2025年度。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20,500,162.16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25.59%、11.89%,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三、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后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研究包括但不限于2026年中期分红等方式回报股东,并适时启动决策程序(风险提示:该事项尚未履行有关决策程序,不构成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中期分红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对公司进行自查、论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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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等,现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2.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3.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2万元/月/人,公司按月发放。
4.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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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以及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现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3.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情况等领取薪酬。
4.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如存在兼任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次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一)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5,593,148.88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475,221.46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17,927.42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注: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5年度合计需要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475,221.46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入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5,593,148.8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17,927.42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117,927.42元。公司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已经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6年1-3月份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290,400.53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668,447.38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58,847.91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注: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6年1-3月合计需要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90,400.53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入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6年1-3月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668,447.3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58,847.91元,增加公司2026年1-3月利润总额2,958,847.91元。公司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末,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曾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凯,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丛存,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0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报审计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因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2026年度审计收费按照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根据审计所需的工作条件、工时及各级别审计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执业团队专业能力强,2025年度审计工作规范、结论公允且保持独立,续聘符合公司审计需求、程序合规。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暂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若涉及相关业务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9号准则解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业务,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
●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额度。
● 审议程序: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业务,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
2.交易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5.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额度。
6.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进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基本目的,以风险中性理念为基本原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或规避相关风险,并且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且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人,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下转6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