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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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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80 公司简称:精进电动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483,974,625.64元;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923,152,158.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一)特别表决权的设置情况

1、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股东大会决议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予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正定北翔能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特别表决权的议案》,并修改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将控股股东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9,677,522股公司股份转换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北翔新能源持有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10倍。

北翔新能源及其实际控制人余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对控制权。

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而发行的股票,及公司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股票,均属于普通股份,不拥有特别表决权。

2、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2019年10月14日,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设立至今,运行正常。除非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

3、持有人资格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发展或业务发展或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的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控制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公司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及其实际控制人余平符合上述要求。

4、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北翔新能源持有公司11.81%的股份及57.24%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余平通过北翔新能源、赛优利泽和Best E-Drive合计控制公司59.29%的表决权。

5、持有人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除北翔新能源外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北翔新能源持有的69,677,522股股份为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10:1。

尽管有前述安排,公司股东对下述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 修改公司章程;

(2) 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 聘任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 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事务所;

(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公司股东大会对前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除外。

除上述情形外,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表决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差异化表决。

6、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

(1)不得增发特别表决权股份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情形外,不得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同时采取将相应的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2)特别表决权股份转让限制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3)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转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

① 拥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和最低持股要求,或者丧失相应履职能力、离任、死亡;

② 实际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失去对相关持股主体的实际控制;

③ 拥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者将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

④ 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生前述情形的,特别表决权股份自相关情形时即转换为普通股份,相关股东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形、发生时间、转换为普通股份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剩余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等情况。

发生前述第④项情形的,公司已发行的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均应当转换为普通股份。

(二)特别表决权对股东大会议案的影响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可能的影响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公司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及实际控制人余平能够决定公司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影响。

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公司重大决策与北翔新能源及余平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有较大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北翔新能源及余平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特别表决权机制影响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如下决议不适用特别表决权:

(1) 修改公司章程;

(2) 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 聘任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 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事务所;

(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适用特别表决权且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事项,适用特别表决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该等事项的决策能力提升,仍无法确保其同意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其他股东的反对票达1/3以上,该议案无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章程第四条第(四)项所列担保交易,即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4)股权激励计划;

(5)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适用特别表决权且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事项,设置特别表决权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绝对决策控制能力,能够确保由其同意的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其他股东即使达成一致,仍不能否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表决同意的议案。

(三)防范特别表决权滥用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

1、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的措施

(1)安排合适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以平衡控制权

(2)严格限制特别表决权权限范围

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系为了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平对公司的控制权,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从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余平作为精进电动的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层能够集中公司表决权,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效果。特别表决权边界清晰,不适用有关投资者基本权利的若干重大事项。

(3)对特别表决权股份施加更严格的减持限制

特别表决权股份相对于普通股份受到更严格的减持限制,使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股东相对于持有普通股份的其他股东、公众投资者更加重视公司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制约其滥用特别表决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根据《上市规则》第4.5.8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交易,但可以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根据《上市规则》第4.5.9条和《公司章程》规定,出现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者将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

2、 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除以上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的措施外,公司还设置了如下具体制度及措施,能够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重视股东分红权

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探讨,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公司设置了3名独立董事,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了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判断等特殊职权,并规定其有权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更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发挥独立监督的职能。

(3) 中小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及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权

根据《公司章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亲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额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4) 建立规范关联交易等一系列制度

公司依法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通过将数额较大的交易及重要事项的审批权限置于公司股东大会层面,形成总经理决策、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不同层级决策程序,防范管理层损害公司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不当行为。

(5) 强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督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就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程序、媒体、权限和责任、保密措施、机构和联系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除遵守信息披露的一般性要求外,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4.5.11条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特别表决权安排下保护投资者合法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3、 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就特别表决权出具的相关承诺

就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出具了《关于行使特别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

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系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持有公司特别表决权。本企业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权益,不得滥用特别表决权,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企业将及时改正,并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精进电动是全球新能源汽车电驱动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从事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拥有驱动电机、发电机、控制器、传动总成和控制器软件等自主核心技术并已实现完整布局。精进电动为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突出的系统级供应能力、领先的研发水平和高效的技术服务,赢得了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客户的信赖,是我国少数能够持续获得全球知名整车企业电驱动系统产品量产订单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企业。公司充分利用在电驱动领域积累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开拓了非车用新能源电驱动系统的市场。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与持续创新,建立了国际化的研发团队和全球化的组织架构,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正定、菏泽以及美国底特律设立了研发和生产基地。

2、公司主营产品

公司核心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公司产品具有高度集成、高功率密度、高转矩密度、高可靠性、高效率、低振动噪声水平的技术特点。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汽车等主流技术路线均有成功量产项目的经验。

电驱动系统包括以下几大总成:驱动电机总成(将动力电池的电能转化为旋转的机械能,是输出动力的来源)、发电机总成(将旋转机械能转化为动力电池的电能,是电池电能源储备的来源)、控制器总成(基于功率半导体的硬件及软件设计,对驱动电机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控制,并持续丰富其他控制功能)、传动总成(通过齿轮组降低输出转速提高输出扭矩,以保证电驱动系统持续运行在高效区间)和与以上相关的储能系统。新能源汽车的电驱动系统,在高温、高湿、振动的复杂工作环境下,基于实时响应的软件算法,高频精确地控制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功率输出特性,实现对驱动电机的控制,最终通过精密机械零部件对外传输动力。

2.2主要经营模式

1、 研发模式

公司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司技术及产品中、长期研发战略规划,并依托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两种模式开展研发工作。

(1) 自主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部门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国际技术动态、客户需求为导向,采用差异化竞争的策略,依靠具有丰富经验的国际化研发团队,研发新工艺、新技术,完成技术方案的验证,把研发成果快速产业化,取得了一系列的技术创新和突破。此外,公司在美国组建了专业的研发团队,结合中国以及美国双方研发团队的各自优势,共同研发用于公司产品的差异化相关技术,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同时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执行等流程进行了规定。

(2) 合作研发模式

整车企业与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在新车型或新产品规划的初期就开始深度合作同步研发,是汽车行业的常见模式。此等安排既可以共担风险又能够同步优化、提高效率。

公司的合作研发工作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预研项目,公司协助客户进行特定领域的技术论证或技术储备;二是量产项目,在达到量产阶段之前的产品设计、样品试制、实验验证与工装模具开发等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具体协议之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的产品参数、技术指标、试验项目等具体情形,组织人员进行定制化的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并设置重要工作节点,接受客户的验收。

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工装模具业务:主要包括整车企业客户新车型项目进入量产之前的工装设计、模具开发等;(2)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整车企业客户新车型项目的同步开发;非整车企业的工装模具开发、产品预研、样机试制等;有明确需求订单的新车型项目的技术服务。

在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之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的产品参数、技术指标,组织人员进行研发,具体包括多个阶段,并设置质量门节点。每个节点进行阶段性评审,只有顺利通过质量门节点的阶段性评审,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公司按照产品开发程序实施开发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按照协议约定将样件送交相应整车企业客户,后者将对公司提供的样件进行鉴定和验审,并对可能存在的缺陷提出解决方案,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进行调整,待最终通过客户的验审环节后,确认前期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进而双方另行签署量产协议,开始形成产品订单。

2、 采购模式

为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和性能,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体系。潜在供应商经过公司内部评审之后,纳入潜在供应商名录。公司技术相关部门进一步评估供应商小批量样件和进行现场的PPAP(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生产件批准程序)核查,并基于核查情况要求供应商出具PSW(Part Submission Warrant,零件提交保证书)。公司获得供应商出具的PSW之后,将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具备批量供货资格。

采购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采购部门在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基础之上,结合销售部门的订单预测、生产部门的交付情况以及原材料实时库存信息,综合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在合格供应商目录范围内组织必要的招标程序,并与最终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就服务范围、产品参数、质量要求、账期约定、保密条款等完成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供应商到货后,经过检验合格的,准予入库。在价格调整机制方面,采购部将定期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及价格调整,并对供应商提出规范性整改意见。

3、 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按照客户订单组织生产,以销定产。产控物流部根据客户订单及交付时间、产能、设备状况、生产线负荷状况、原材料供应状况等综合评审,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发送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进度发布生产制造令,按照生产制造令进行领料、组装、测试、包装、入库等,完成生产计划。

4、 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之后,将根据最终配套车型的生命周期以及后续车型的开发进度,向客户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公司在销售中对部分客户存在寄售的情形,采用寄售模式的,公司将产品运抵寄售仓,买方按需使用时通知公司确认货物领用,公司依据实际领用数量及相应的买方确认通知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公司2025年度及2024年度寄售模式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采取主动市场营销、需求导向研发的销售策略。在与整车厂交流并获得其需求意向之后,及时反馈并推动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进行方案讨论、技术答辩,得到客户的需求确认。后续经过商务谈判,样件制作,进一步签署框架协议或定点函。签订框架协议后,公司将进一步配合客户进行产品的研发、试制、检测等,在提供样件检测、小批量试制都得到客户认可之后,公司将正式进行批量生产,并依据合同规定与订单要求,向客户提供产品和售后服务。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2001年至今,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发展阶段如下:

1、萌芽期:新能源汽车以示范推广项目为主(2001年-2008年):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多款新能源汽车被批准量产。

2、快速成长期:补贴政策刺激行业高速发展(2009年-2016年):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同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前沿技术研发,大力推进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发展。主要选择部分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3、推广渗透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更迭,逐渐为消费者接受(2017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推广,由于技术和成熟度及整车性能和配置的提升,新能源汽车成为消费者能够广泛接受的产品。历史上作为主要驱动力的补贴与税收政策开始退坡,逐渐转向以技术升级为导向的产业扶优政策,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稳定提升。

4、后补贴时代:市场化,由量变到质变(2021年-至今):财政补贴逐渐退出,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门槛要求,在提高技术要求的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同时,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这个阶段,国内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2025年产销量双双突破1600万辆。除了在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方面领先之外,我国还形成了自主可控、结构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车辆智能化等技术领域实现涌现出一批在国际上具有技术或者成本优势的企业,从而完成产业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

(2)基本特点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长期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持续推出的产业政策涉及战略规划、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产业支持等多个维度。现有政策体系,已经实现了对包括研发环节、生产环节、消费环节、使用环节、运营环节等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生命周期的全面覆盖。在后补时代,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但国家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继续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比如“双积分”政策、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总体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进入高质量稳步发展新阶段,为公司业务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政策支持体系持续深化,导向更趋市场化与长效化

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框架已超越初期的直接补贴,进入以法规标准、市场机制与宏观目标引导相结合的新阶段。2025年以来,《2026-203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等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中长期技术路线与市场目标,“双积分”政策持续优化,与碳市场机制衔接加速,推动行业内生动力增强。同时,地方性支持政策更注重使用环境建设与跨区域协同,如充电网络互联互通、绿色交通示范区推广等,形成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生态,支持行业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第二,全球化布局成为增长核心引擎,产业链输出进入新阶段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规模再创新高,不仅体现为整车出海提速,更延伸至全产业链的全球化布局。在应对部分市场贸易壁垒的背景下,国内企业通过海外建厂、技术合作、品牌并购等方式深化本地化运营,插电混动及适配全球多元需求的产品序列成为重要突破口。同时,三电系统、智能网联部件等核心零部件国际配套能力显著增强,中国供应链正在重塑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分工体系。

第三,商用车电动化进程提速,技术路线呈现场景化、集成化创新

新能源商用车市场正从试点示范走向规模化推广,得益于电池成本下降与换电模式成熟,重卡、公交、物流等细分领域经济性逐步凸显。技术层面,电驱动桥、扁线电机、多合一集成式总成等方案加速普及,满足不同载荷、续航与运营效率需求。具备前瞻技术储备、可提供高集成度、高可靠性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将在这一高增长赛道中占据领先优势。

第四,乘用车电驱系统向高压化、平台化演进,供应链面临重构压力

800V高压架构在高端车型中加速渗透,推动电驱系统向“多合一”深度集成设计迭代,对电机、电控、减速器等部件的材料、工艺与热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这一趋势倒逼上游供应链进行技术升级与制造革新,例如定转子精密加工、碳化硅器件应用、系统级验证能力等环节将成为竞争焦点,具备跨领域协同与快速响应能力的供应商将更具合作价值。

第五,整车竞争加剧驱动供应链降本与敏捷创新,模块化、智能化成为关键方向

随着市场进入普及期,消费者对产品性能、成本与智能化体验的要求持续提升,主机厂在价格竞争与研发投入双重压力下,更加注重供应链的效率与弹性。电驱动系统逐步从定制开发转向平台化、模块化设计,以缩短开发周期、降低制造成本。同时,电驱系统与整车智能控制(如域控制器、能量管理)的融合不断加深,要求供应商不仅提供硬件,更需具备软硬协同与数据优化能力,以支撑整车智能化与个性化体验的持续升级。

(3)主要技术门槛

电驱动系统对生产企业的驱动电机设计能力、发电机设计能力、电力电子设计能力、控制算法优化能力、传动装置设计能力、电驱系统集成能力、储能系统优化能力、精密机械加工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综合实力要求较高。在产品集成度持续提高的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之下,只有在各总成领域均有持续研发投入的企业,才可能在电驱动系统的顶层设计与各总成级的开发时,进行充分的协调匹配与优化,最终实现系统级别的整体性能改善。同时,电驱动系统的生产工艺改进也需要大量的实践积累。行业新进入企业往往只能选择从电驱动系统的单一总成甚至总成下属的具体部件开始切入(例如:驱动电机总成的定子部件、控制器总成的功率组件、传动总成的齿轮组等)难以积累系统级研发设计经验。同时,行业内现有参与者,如果不能迅速实现总成供应商向电驱动系统供应商的角色转变,也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行业内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未来将率先获得电驱动系统级产品的量产项目,进一步巩固研发和技术壁垒。

汽车行业,特别是乘用车领域,电驱动系统供应商通常在新车型的研发伊始就深入介入,与整车企业同步推动研发设计与技术改进,保证新车型的整体性能。由于在物理尺寸、性能参数等指标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定制化,电驱动系统供应商与整车企业通常具有一定绑定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海外市场,供应商与整车企业绑定程度较高。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区域分化显著。中国市场继续展现强劲活力,智能化成为产业升级的核心驱动力,同时在电池能量密度、快充技术和电驱系统效率等关键领域取得进一步突破,显著提升了车辆续航与综合性能。在政策有力引导、技术持续创新及消费者节能偏好不断增强的共同推动下,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于2026年1月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产销量再创历史新高,产销规模连续3年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表现尤为突出:全年产销量分别实现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尤其在2025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单月市场占有率已稳定突破50%,标志着市场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

从车型结构看,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延续了快速增长态势,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已成为拉动市场增长的重要力量。同时,纯电动车型在长续航、快充补能等方面持续进步,两者协同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中国品牌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显示出强大的竞争力和品牌认可度。

政策层面,各级政府延续并优化了包括购置补贴、税收减免、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在内的支持体系,为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并推动了全产业链的协同进步。

欧洲汽车的电动化仍然的各国鼓励的趋势,美国因政策转向导致产业发展放缓,日韩与新兴市场则保持稳健增长。据市场数据统计,欧洲新能源汽车销量约370万辆,高于2024年的约290万量。欧盟虽放宽2025年碳排放合规的过渡期限,允许车企在2025-2027年平均排放达标,却重申2030与2035年电动化目标不变,政策核心未变。整体来看,欧洲短期增速受补贴退坡与经济波动影响,但长期电动化转型方向坚定。美国本届政府明确转向削弱新能源汽车支持,一些车企下调电动化产能,投资与目标。国际能源署将美国2030年新能源汽车份额预测从55%大幅下调至20%,产业转型节奏放缓。日韩市场保持稳定,日本依托政策与混动布局,新能源汽车份额稳步提升;韩国现代、起亚等车企凭借多款热销车型推动增长。印度、拉美等新兴市场增速亮眼,印度聚焦电动两轮车与公交,拉美多国出台补贴与立法,共同构成非中国地区电动化的重要增量。

精进电动是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领军企业之一,从事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属于具备电驱动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设计,生产和销售能力的系统级供应商,连续多年持续与国际知名整车企业保持合作并获取量产订单。公司定位于高中端市场,为全球客户开发、配套先进的电驱动核心零部件、总成和系统,产品覆盖乘用车,商用车和非车用市场。公司在驱动电机、发电机、电力电子、传动装置、软件控制和系统集成方面拥有先进、全面的技术研发实力。

由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对汽车行业整体销量而言渗透率仍然较低。电驱动系统行业参与者的客户数量与量产项目储备数量,还不足以完全抵抗行业波动风险。目前电驱动系统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尚未稳固,除比亚迪(现弗迪动力)具备较为稳定的自产自供需求之外,其他市场参与者均可能因为配套车型升级换代、量产项目推出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当年排名。中长期而言,行业内参与者将围绕优质头部客户和配套热门车型展开持续竞争。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心脏”,电驱动系统发挥了燃油汽车中“发动机+ECU电控单元+变速箱”的作用,电驱动系统包括:驱动电机总成、发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传动总成。电驱动系统对新能源汽车整车使用性能的动力性、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等核心指标具有较大影响。不论采用何种电动化技术路径(纯电动、插电混动、增程式等),不论使用何种动力电池(磷酸铁锂、高镍三元、燃料电池等),每辆新能源汽车都需要电驱动系统实现动力输出与控制和对电池能源使用的优化。

电驱动系统的各个总成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典型安装位置如下所示: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持续提升,最大功率水平、最大扭矩水平、峰值效率、高效区间占比、功率体积密度水平、功率质量密度水平、振动噪声控制水平、动力换挡平顺性、系统整体效率等性能持续改进。在以上基础上,新能源汽车电驱动正在朝着高度集成化、轻量化、模块化、细分化的方向发展,行业正在不断探索和开发功能先进,能效突出和集成度高的系统级产品,并且,电驱动系统越来越细分到具备专属功能的车辆,如越野车、房车、矿用重卡等。高功能安全和高网络信息安全集成的控制器技术,机-电-磁-热-液多学科的深度融合和仿真技术、软件算法及控制策略、热管理和标定的系统技术,要求产品性能优异、效率高、噪音低、结构紧凑、零件数少、尺寸小、重量轻、成本低,以满足客户整车更先进的技术性、动力性、经济性和舒适性的严苛要求,是电驱动系统行业发展的方向。同时,整体电驱动系统的电压和电流设计需要适应更高的电压并支持升压、电池加速加热等车辆需求。我国的电驱系统中涌现出了电驱专用的动力切分装置、差速锁等新型零部件,有效地拓展电驱动系统在越野车、特种车的应用。以上趋势将进一步巩固我国在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核心地位,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业成为汽车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

高集成度设计的“三合一”电驱动系统产品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在“四新”领域也呈现出深度变革与融合发展的鲜明特征。新技术上,以“多合一”超深度集成为主流趋势,800V高压平台与SiC(碳化硅)器件加速普及,扁线电机渗透率超过90%,同时电机控制向智能化演进,通过算法实时优化能效与动力响应。新产业格局因L3级自动驾驶的推动而重塑,电驱动系统需满足功能安全冗余和高协同性要求,促使供应链从传统的硬件供应向提供“软硬协同”的系统级解决方案转型,车企与核心供应商的绑定关系更加紧密。

在业态与模式层面,新业态表现为平台化、模块化开发成为行业共识,跨界技术融合(如人工智能、新材料与传统电驱技术结合)催生创新突破。新模式的核心则是价值重心转移和软件定义驱动,竞争焦点从硬件参数转向全生命周期成本与用户体验,通过软件算法持续挖掘硬件潜能、实现个性化功能升级,形成了“硬件为基、软件增值”的商业模式。总体而言,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来自政策与市场对高阶智能化的强制要求、底层技术的持续突破以及终端用户对高效能与优质体验的不断追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参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6-01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际业务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外,其余条款均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经办人员代表公司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6-01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41.8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63,439.31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48,397.4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尚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92,315.22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41.8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63,439.31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48,397.4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92,315.22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项现金分配的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 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6-01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 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一年(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投保授权: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公司 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 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6-02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1,59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因素,为更好地匹配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认为:基于目前情况,公司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四、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后,公司将积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接洽新的战略投资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监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维护公司的长远良好发展。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6-01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进电动”)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55,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07,9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26.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资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借出6,986.69万元暂时补流,该款项从北美募集资金帐户打入补流帐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1年10月,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授权公司经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意公司拟授权公司经理层就变更后的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2月,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变更后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事项,并于2024年7月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变更后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下转6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