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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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 ST海泰 公告编号:2026一01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12026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026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建新、李宏亮、任宇、李刚、王向军、杨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泰发展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元、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775.59元、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77%、12.10%。

董建新于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任海泰发展董事长,审批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海泰发展2021年报、2022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李宏亮于2022年3月起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于2022年4月起任海泰发展董事,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海泰发展2022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任宇于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任海泰发展董事长,于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任海泰发展总经理,审批2021年棉花贸易业务。

李刚于2013年5月至2021年4月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于2013年6月至2021年5月任海泰发展董事,于2014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海泰发展财务负责人,审批2021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王向军于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任海泰发展总经理,于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任海泰发展董事,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杨烁于2015年9月至2022年3月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于2017年5月至2022年4月任海泰发展董事,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任海泰发展财务负责人,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相关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

董建新、李宏亮、任宇、李刚、王向军、杨烁未能有效识别贸易闭环,未勤勉尽责,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专业背景等,董建新是海泰发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宇、李刚是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宏亮、王向军、杨烁是海泰发展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持续时长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000元罚款;

(二)对董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700,000元罚款;

(三)对李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000元罚款;

(四)对任宇给予警告,并处以700,000元罚款;

(五)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700,000元罚款;

(六)对王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七)对杨烁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但触及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 月修订)》第9.8.1、9.8.2条,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ST海泰 公告编号:2026一01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天津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王世琪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世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6〕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王世琪 :

经查,2021年至2022年,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发展”或“公司”)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公司2021年年报、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元、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775.59元、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77%、12.10%。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曾作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参与2021年棉花贸易业务审批,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任海泰发展董事,未勤勉尽责,签署2021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四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有关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后续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公司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决定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