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4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6年4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6年4月24日,会议以巡签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长余德忠,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史建庄、叶建华、赵剑英共7人出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王京宝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近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先生自2017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6规定,离任时间至提名时间相隔未满三十六个月,尚未具备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资格。现撤销对王京宝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时取消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该子议案。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
(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剑英)》《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剑英)》。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4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撤销王京宝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情况说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近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先生自2017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6规定,离任时间至提名时间相隔未满三十六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具备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资格。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王京宝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议案》,撤销对王京宝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时取消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该子议案。
二、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增加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情况说明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剑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单独持有公司61.85%股份)《关于提请增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子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
2.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已对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进行更新及补充,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附件:赵剑英先生简历
附件
赵剑英先生简历
赵剑英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3年6月至2006年12月在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工作;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在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年3月至2017年10月,在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在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2018年5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同(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10月至今,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5年11月至今,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2023年5月至今,兼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剑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4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1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详见2026年4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王京宝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议案》《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单独持有公司61.85%股份)《关于提请增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提名赵剑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以上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子议案外,公司2026年第三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2026年第三次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年4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审议时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9办公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9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8
电话:0371-69515111
传真:0371-69515128
联系人:魏强龙
6.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896”,投票简称为“豫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0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4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剑英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赵剑英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赵剑英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