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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调整后投资总额因包含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因此与募集资金总额不一致。
[注2] “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985.41万元收益,下同。
[注3]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的实施,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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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因使用部分利息支付,实际投资进度超过100%。
[注2]“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 EPC 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 EPC 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1,078.17万元收益。
[注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使用部分利息支付,实际投资进度超过100%。
[注4] 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3: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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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2025年公司在出具定期财务报表中注意到: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按照收入准则规定,如果为履行该履约义务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了按照产出法确定的成本,超出部分作为与过去履约情况相关的支出,不会增加上市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不应将其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而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2025年12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企业不得仅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为由,不确认收入和不结转成本。
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按照预计总成本乘以履约进度结转营业成本。公司相关项目在合同履约期间内,履约实际投入的金额与按照当前方法结转的营业成本存在差异,导致报告期期末存在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公司将相关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列报于合同资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和《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处理原则,公司认为当前关于建造合同相关的合同履约成本的处理不当,同时考虑金额的重大性,将2025年初尚未结转营业成本的合同履约成本作为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处理。即对于已发生的履约成本认为不会增加上市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判断已发生的成本是否可得到补偿,并按照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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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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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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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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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后的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
(一)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1、更正后的2024年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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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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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2、更正后的2024年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3)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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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后的相关附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除特别注明外,本节内容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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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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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类别数: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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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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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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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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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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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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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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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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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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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2,185,792.62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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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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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公司环境修复业务履约时间基本在一年以内,客户通常采用里程碑式付款方式,里程碑付款包括预付款、里程碑付款、终验或备案付款比例0-30%、0%-85%、50%-100%。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在客户管理或所属的土地上进行环境修复工作,待完工验收后交付客户使用。一般在验收后,客户留5%-10%合同款作为质保金,质保类型为保证性质保,质保期通常为两年以内。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124,152,528.94元。
49、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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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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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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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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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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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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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111,795,841.94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鉴证报告
公司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建工修复公司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建工修复公司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全年实现的净利润-80,285,158.70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187,459.62元,2025年度不存在当年可分配利润。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63,857,264.7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3,572,106.07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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