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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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可能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例如,出售方针对被购买方某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或该负债超过约定金额而引致的损失,给予购买方补偿等。
1.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
当补偿与在购买日确认且以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或负债相关时,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确认补偿性资产,并以该补偿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该公允价值计量应包含因考虑可收回性而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无需再单独考虑其可收回性的估计。
当补偿与未在购买日确认或未以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或负债相关时,对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应采用与被补偿项目相一致的假设,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当补偿与因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无法可靠计量而未在购买日确认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相关时,购买方不应在购买日确认补偿性资产,而应在购买日后该或有负债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和相应的补偿性资产。当补偿与在购买日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如被购买方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时,购买方应采用与该资产相同的基础,确认相应的补偿性资产。
(2)补偿性资产的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应单独再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本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2)补偿性资产的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本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应当设置“补偿性资产”科目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补偿性资产按照流动性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补偿性资产相关的合同条款、金额、减值处理以及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等信息。
4.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对于本解释施行日存在的补偿性资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于本解释施行日前已经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权利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会计处理
除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条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终止确认规定,企业应当在下列时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1)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在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者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3)在结算日(金融负债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或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而导致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日期)终止确认金融负债,选择适用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规定的除外。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
(1)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
(2)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
(3)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例如,电子支付系统是按照标准管理流程完成付款指令,且从满足前述两项条件至向交易对手交付现金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如果付款指令的执行取决于企业在结算日能否交付现金,则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可视为不重大。
企业作出前述会计政策选择的,应将其应用于通过同一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所有结算。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会计处理
(1)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2)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通过定性评估作出上述判断,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能需要进行定量评估。如果经很少或不经分析就能清晰地判断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则企业无需进行详细评估。
2.披露
对于受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变动不直接相关的或有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影响、导致合同现金流量金额发生变动的合同条款,企业应披露对或有事项性质的定性描述、由这些合同条款导致的合同现金流量可能发生变动的定量信息(如可能发生变动的范围)、包含这些合同条款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和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企业应当按类别披露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上述信息。企业应当考虑披露的详细程度、适当的汇总或分解水平,以及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需要额外的解释以评估所披露的量化信息。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其中,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分别披露。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7 证券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9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4日
至2026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方式进行会议登记。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6年6月4日13:00一14: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邮编:350014
联系电话:0591-83626529
传真:0591-83626529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14
联系人:林志军 陈秀兰
电话:0591-83626529
传真:0591-83626529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1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沐昌茵女士、郑云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0,223,522.03元,具备实施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0,084,039股,以此计算合计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43,529.64元(含税)。鉴于公司在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18,812,773.29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42,756,302.93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董事会认为: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安排,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战略规划、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确实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满足市场开拓、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2026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授信期限、授信方式均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为便于办理融资相关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选择授信银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开具保函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七、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切实提高公司经营质效、治理质效、信披质效和回报投资者质效,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董事会同意制定《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本次制定的《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本次制定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次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4日14时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0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和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至6月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ojKrtxtO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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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6月2日(星期二)15:00-16:3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和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裁:卓贤文
董事会秘书:林志军
财务总监:陈拓
独立董事:郭晓红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6月2日(星期二)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ojKrtxtO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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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至6月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ojKrtxtO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说明会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1-83626529
邮箱:fjhxhb@fjhxh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2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0,223,522.03元,具备实施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0,084,0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43,529.64元(含税)。鉴于公司在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18,812,773.29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42,756,302.93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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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091,537.9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40,223,522.03元,2025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42,756,302.93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运营、管理及维护。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D4620)。该行业具有周期性、区域性等特点,发展受地域、资金、技术等因素影响,取得包括特许经营权等在内的政府批准及授权是从事相关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立足于区域环境治理的需求,通过自主投资运营、BOT、TOT、PPP、BOO、OM等多种经营模式延展业务边界,已形成多项产业叠加、多种模式并举、多元渠道增收的发展格局,着力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区域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目前,公司正处于由优势区域向外逐步拓展业务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6,806,240.1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091,537.9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1%。
2.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多个在建项目已完工投产,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相应有所增加。同时,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闽清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仍处于建设期。因此,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有效支持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进而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2025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市场开拓、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更好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与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7 证券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4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158,41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4.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6,375.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703,619.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的XYZH/2022XMAA10155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验证。
(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017,793.59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05,635,707.7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3,253,585.6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112,117,872.81元(含现金管理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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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22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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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9,500.00万元,2025年度实现现金管理收益120.88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末持有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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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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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8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峡环保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峡环保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峡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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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8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股东)73人,注册会计师33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7)业务规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4,121.82万元。
(8)审计服务情况:2025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霞,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在该所执业,199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太阳电缆、睿能科技、龙洲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博思软件、科前生物、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丽娟,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海峡环保、招标股份、睿能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4)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在该所执业,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招标股份、福昕软件、睿能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丽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但是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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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林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丽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人数以及人员级别、工作天数和相应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2)收费情况及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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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2025年度在公司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5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的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已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9,861,386.30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8,408,744.78元,是在前三季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上,结合年末相关资产实际状况、市场环境变化及资产可收回金额重新测算结果,对前期计提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审慎评估后进行的补充计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全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8,270,131.08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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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结合前期计提情况,公司2025年度全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8,270,131.08元,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08,270,131.0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两者的差异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导致存货的价值回升,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