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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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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7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5.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11.2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83.09%,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0.02元/股,相比上年同期下降81.82%,主要系去年同期与同昌盛业的交易对手方就业绩承诺签署《补充协议》,针对2021年收购同昌盛业股权转让对价调整等安排(具体可参考《关于拟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影响所致。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管项目64个,在管面积约129万平方米。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积极盘整在管项目组合,聚焦高效益项目,退出部分项目。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浦东”)自2025年至今的补偿款。公司已向广电浦东采取多种催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线下催款、每季度发出催缴函等。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已于2025年末具状起诉广电浦东,该补偿款事项及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28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续越界创意园房屋拆除补偿周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5年度三季报、《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5年年度报告。

3、2021年,公司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水气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炽胤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59幢和60幢部分物业、淮海中路1487弄58号的物业、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合作的淮海中路1487号苗圃地块及附属房屋。现因双方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上海水气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锦和集团因自身需求,共质押公司股票5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9.70%,占公司总股本的11.43%。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2日、2026年4月11日、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郁敏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钧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思柔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郁敏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钧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思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郁敏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钧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思柔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它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额外薪酬或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岗位价值、履职责任和贡献程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固定薪酬部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履职收入;

2、绩效薪酬: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核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实施的中长期激励报酬,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激励方案执行,绑定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中长期发展利益。

第七条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以下方式发放:

(一)基本薪酬,依据薪酬等级序列表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案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发放/解锁。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严格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核实的项目运营数据开展,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公允性。

第十条 公司可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离任时的绩效考核阶段性结果核算,未完成考核的,待考核完成后根据结果补发或扣减;递延支付的绩效薪酬(如有)及未解锁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激励方案的约定继续执行,不因离任而免除。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聘任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二)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批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以上处罚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承担的分管工作出现决策失误,且该等失误经董事会认定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原因的;

(五)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撤销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明确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执行流程和追索范围: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会计差错等原因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导致原考核结果失真的,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递延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2、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薪酬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现任、离任及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追索期限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郁敏珺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同意在法定时间内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 2026-021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建”)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北京北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锦”),双方各占股权比例 50%,该公司在管项目为 “天宁1号·越界锦园”。2023年至2024年期间,为保证该项目正常经营,公司与北科建协商一致,决定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北京北锦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双方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各不超过9,000万元,定向用于支付“天宁1号·越界锦园”前期业主租金、押金、物业费及更新改造费用等款项,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9日、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4-01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和北科建共计对北京北锦提供财务资助1,700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850万,到期日为2026年10月8日。

2、项目推进过程中,北京北锦与项目业主方北京天宁一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一号”)存在纠纷,经各方多轮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北京北锦两方股东共同约定由北京北锦退还两方股东各自的财务资助本息,其中退还公司对北京北锦的财务资助本息共计9,413,284.27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北京北锦的财务资助本息已全部收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3年,为保证“天宁1号·越界锦园”项目正常经营,公司与北科建协商一致,决定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北京北锦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公司拟提供借款额度5,500万元,该笔资金将定向用于支付“天宁1号·越界锦园”前期业主租金、押金、物业费及更新改造费用等款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4年,为保证“天宁1号·越界锦园”资金需求量及后续运营,公司拟在前述借款额度基础上,继续提供借款额度3,500万元,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3年,北京北锦可视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财务资助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锦和商管与北科建对北京北锦的财务资助情况如下:

注:北京北锦与公司和北科建两个股东分别签订《借款协议》,北京北锦分两次向两个股东分别申请了9,000万元的借款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北京北锦可分笔提取,实际借款余额不超过借款授信额度,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3年,北京北锦可视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借款利率根据首笔借款实际发放时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浮10%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北京北锦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700万元。其中,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850万元。

项目推进过程中,北京北锦与项目业主方天宁一号存在纠纷,经各方多轮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北京北锦两方股东共同约定由北京北锦退还两方股东各自的财务资助本息,其中退还公司对北京北锦的财务资助本息共计9,413,284.27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北京北锦的财务资助本息已全部收回。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均为零(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