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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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党组织设置调整,并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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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增加部分条款,公司章程的条款编号相应变化。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以上事项最终修订结果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二、制定、修订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制定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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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6-012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爱格(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爱格”)的全资子公司爱格(新加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INO AGRI BIOSCIENCES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
● 担保金额:预计为新加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折合人民币2.5亿元。
● 反担保情况: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新加坡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立华”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爱格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本次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新加坡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为上海爱格的少数股东南京科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信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准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帕潘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海爱格的股权提供反担保。上海爱格、新加坡公司其他股东未对其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关联董事周灿、杨剑、黄柏集和李明光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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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格(新加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INO AGRI BIOSCIENCES SINGAPORE PTE.LTD.)
UEN编号:202244551C
注册地址:1 IRVING PLACE
#08-11
THE COMMERZE@ IRVING
SINGAPORE(369546)
主要办公地点:1 IRVING PLACE
#08-11
THE COMMERZE@ IRVING
SINGAPORE(369546)
董事:黄柏集,张爱娟,李大军,CHING MIA KUANG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整
主营业务:化学品和化工产品批发 N.E.C.(46649)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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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新加坡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中农立华持有上海爱格70%股权,上海爱格持有新加坡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中农立华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稳定,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能够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对新加坡公司担保有利于为其实际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能够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并且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关联董事周灿、杨剑、黄柏集和李明光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0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86%;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6-004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三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截至2024年末,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服务涉及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度、2024度、2025度及2026初至本报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及天职国际工作安排,前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磊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已满五年,2026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苏菊荣和冯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韩雁光。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苏菊荣,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冯宝,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雁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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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6-015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本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变更时间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6-006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执行情况
及2026年度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模式导致下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下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灿、杨剑、黄柏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本次议案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3.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本次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在货物销售、采购、仓储等各类关联交易额度累计不超过74,080万元,实际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额度48,248万元,在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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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公司预计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发生的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9,928万元,未超过预计额度。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2025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2026年经营情况预测分析,公司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额度不超过145,447万元。
公司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货物的销售、采购、仓储运输服务、租赁、金融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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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并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期限1年。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下,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75,17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且公司使用授信的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含发生的存款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等。2026年1月1日至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生效前,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原协议执行。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加速应收账款周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公司拟与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计划2026年度接受中合保理提供保理服务的存续业务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侯顺利
2、注册资本:1,219,504.86402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4、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的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资产运营管理与咨询;投资并购;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煤炭的销售;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二)河北冀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利强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大街3号农资大厦1501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卫生用杀虫剂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用薄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宏伟
2、注册资本:55000万元
3、注册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胜利路中段北1号楼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生物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药登记试验;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四)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柳金宏
2、注册资本:14248万元
3、注册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14层
4、经营范围:生物、化学农药、化工产品及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五)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丁璐
2、注册资本:141085.7143万元
3、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3层1303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肥销售;肥料销售;企业管理;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业机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六)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熊星明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七)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立建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1-2632
4、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成熟经验,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同类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等方面与非关联方基本一致,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6-013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等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结算方式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根据境内外资金流动及外币兑换需求,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外币币种是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五)交易期限
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
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 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 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应对措施
1. 公司制定了《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 公司在签订外汇套期保值合同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与金额进行交易,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 公司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6-007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计划2026年度接受中合保理提供保理服务的存续业务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中合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中合保理发生同类别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223,562,682.31元。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加速应收账款周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公司拟与中合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计划2026年度接受中合保理提供保理服务的存续业务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鉴于中合保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本次与中合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中合保理发生同类别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223,562,682.31元。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DYJD3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1-2632
法定代表人:吴立建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合保理是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合保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7,109.12万元,负债总额84,451.34万元,净资产总额12,657.7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55.81万元,净利润948.98万元。经查阅,中合保理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合保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公司2026年度接受中合保理提供保理服务的存续业务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费率参照同期市场保理业务综合费率,具体保理金额、费率及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合保理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加速应收账款周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交易事项严格遵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灿、杨剑和黄柏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周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合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周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6-005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在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金额: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当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产品类型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等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财务部门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依据年度内各阶段情况进行调度、灵活投资。
(五)投资授权期限
投资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当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把控风险,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做好投资组合,谨慎确定投资期限,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分析、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使用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健全会计账目,负责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权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将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现金管理产品。
2.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前,财务部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并及时分析、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在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间,公司审计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金管理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6-008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并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期限1年。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下,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75,17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公司使用综合授信的每日最高融资余额(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发生的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000万元。2026年1月1日至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生效前,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原协议执行。
(二)前次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发生的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0,000万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公司使用综合授信的每日最高融资余额(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025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存款、结算、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委托贷款等相关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9,169.97万元,年内存款实际执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委托贷款发放10,000.00万元(已归还本金500.00万元及利息12.08万元),支付费用2.12万元;公司2025年在财务公司无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827994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
法定代表人:熊星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时间:2014年2月2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674,935.04万元,负债总额569,595.4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69.09万元,净利润1,924.54万元。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向乙方申请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同等条件下将不低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4)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下转17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