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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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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7版)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2,594,23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1元,共计募集资金1,4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17,957,956.21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14,150,943.40元、验资费用47,169.81元、律师费用1,773,584.91元、信息披露费用1,301,886.78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684,371.3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42,043.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的XYZH/2023CQAA1B0253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专户存储余额为零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237,234,852.9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管理。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全资孙公司云南创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合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转移至内蒙古实施,增加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C区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配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创新金属及创新合金于2023年8月2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4年9月25日,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本年投入金额为本年实际使用的资金23,723.49万元扣除退回未使用的保证金及利息1,158.35万元(其中2024年退回553.13万元,2025年退回606.22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2,921.22万元。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21.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2024年9月20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4.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025年7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额度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额度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使用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持有最高额度为0.8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19,743.2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5年3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将“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结项后剩余实际募集资金197,971,669.7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531903293510608账户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21,070.19万元(截至2025年8月1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5年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将“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结项后剩余实际募集资金 210,960,798.3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91030078801800001825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02003024191000165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10958194810008共3个账户进行注销。

2025年12月,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10900036310808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26,566.2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注销,至此5个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已全部注销,共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9,359,034.28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外汇、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2025年度,“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募投项目未使用的信用证保证金及利息6,062,213.33元已全部退回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0200302419100016511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调整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至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方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 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二)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心18层1808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心18层1808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36198

电子邮箱:zqb@innovationmetal.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二)会议期限及费用: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 民初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 民初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 民初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鲁磊先生,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洋先生,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信永中和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8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王伟先生向董事会作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5年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0,455,424.72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9、《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3人。

关联董事熊慧、罗炳勤、张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该事项与全体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该事项与全体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4、《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与该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王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4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关联董事王伟、许峰、赵晓光、高尚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16、《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8、《关于调整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管理领导小组-ESG管理领导办公室-ESG工作小组-子公司ESG工作小组__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创新新材采取“定期汇总+即时上报”相结合的ESG信息内部报告机制,保障ESG管治架构的高效运转。ESG工作小组及子公司ESG工作小组按季度向ESG管理领导小组报送关键绩效数据;ESG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针对环境合规事件、社会责任重大舆情等重大ESG事项,我们将启动即时报告机制,确保信息在最短时间内直达决策层,保障公司及时有效应对。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2025年,公司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细则》,以制度化方式升级ESG管治架构,进一步明晰各层级职责、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为ESG目标落地提供制度保障。为将ESG要求真正落实于日常经营,公司实行“年初定计划-季度回头看-年度总复盘”的滚动管理模式。管理层于每年年初发布年度ESG工作计划,按板块、按节点拆解成任务清单并匹配量化指标;执行层每季度向管理层提交任务进展报告,年度末向决策层作全面汇报,形成计划-执行-检查-处理闭环。2025年,公司共制定18项ESG提升计划,均已按计划贯彻落实。公司将ESG绩效深度融入高管薪酬激励体系,将工伤率、环境违规次数、供应链中断次数等关键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并与高管绩效薪酬挂钩。通过将可持续发展目标与高管利益绑定,公司强化了顶层对ESG管理的责任意识,确保环境、社会及治理要求从战略层面向运营层面有效传导。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社会贡献、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科技伦理议题对公司重要性较低。公司已按照《14号指引》要求,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中披露相关议题的管理举措与成效。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5年12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唐建国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张勇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因此唐建国先生和张勇先生报告期内任职时间不满一年,上表中两位的薪酬为根据实际任职期限核算。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有所下滑,但公司全球化业务稳步推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研发取得丰硕成果,信息披露、ESG等评级大幅提升,融资结构持续调整优化。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部分高管在各自分管的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薪酬适当地增加,具有合理性。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人(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该等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内同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薪酬策略,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及董事个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福利补贴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机制执行。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内同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薪酬策略,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福利补贴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下转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