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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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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8版)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8版)

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机制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能兼职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以上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确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和实际情况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5月18日(周一)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3、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1、上述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3,732,662,913股进行计算;

2、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8元/股测算,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本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6.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1.76亿元,流动资产为178.31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70%、1.79%、1.12%。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确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和实际情况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0,455,424.72元。公司于2026年3月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并于2026年3月12日完成注销回购股份共23,409,250股,公司总股本由3,756,072,163股变为3,732,662,913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3,732,662,913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32,662,913股,以此计算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28,474,336.34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为64,448,632.00元,合并计算后,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92,922,968.34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口径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2%。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完成后,母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文件的要求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开展期货

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防范铝、LME伦铝(指伦敦金属交易所(London Metal Exchange,简称 LME)的铝期货,以下简称“LME伦铝”)、铜、铸造铝合金等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成本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结合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铝、LME伦铝、铜、铸造铝合金等价格走势,拟将2026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及应对行情变化的风险准备金最高额度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 审议程序:本次额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交易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调整目的

2026年一季度以来,受海外供给收缩、下游需求及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铝、LME伦铝、铜、铸造铝合金等价格波动幅度加剧。为有效防范相关交易品种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成本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公司结合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铝、LME伦铝、铜、铸造铝合金等价格走势,拟将2026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及应对行情变化的风险准备金最高额度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调整后的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和应对行情变化的风险准备金最高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

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由于市场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资金需求提高,若短期资金追加不足可能导致被交易所强制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交易风险:主要为操作设备故障风险、网络中断风险、错单交易风险和期货停板导致的无法交易风险。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措施: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开展铝、铜、铸造铝合金等品种的期货和场内期权的交易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司开展LME伦铝品种的交易场所在伦敦金属交易所。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将通过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开展,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2、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全年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 亿元,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交易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的风险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为有效防范相关交易品种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成本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