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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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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38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公司简称:美诺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

1、全球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健康需求的不断提升,全球医药行业的市场规模预计仍将持续增长。据相关报告预测,2027 年全球药物市场规模将达到1.9万亿美元。医药行业也是密切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医药行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据相关行业数据,2024年全治疗领域用药市场总规模约为 1.9 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预计 2025 年总规模约为1.9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预计未来将保持在 3%的复合增长水平。

根据Frost&Sullivan报告预测,全球CDMO市场规模2025年将达到1,243亿美元,2030年将达到2,31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3.2%。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正处于医药外包行业的快速发展期,已成功切入全球创新药企供应链体系。

2、国内医药行业格局与发展趋势

2025年,中国医药CDMO行业在多肽/GLP-1类药物驱动下实现爆发性增长,增速显著高于2024年。GLP-1类药物全球销售额合计超300亿美元,拉动上游原料药及制剂外包需求井喷。根据沙利文最新发布的《2025中国医药CDMO行业发展洞察蓝皮书》,2024年中国CDMO市场规模为1,048亿元,2025年延续高增长,预计2028年将达2,084亿元,复合增长率维持较高水平。

截至2025年底,行业已全面进入由多肽/核酸/ADC驱动的高技术商业化阶段,“多肽红利”全面兑现。尽管医药制造业整体营收波动,利润端表现优异:全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利润总额达3,490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利润增长高达72.7%,彰显创新药及CDMO产业链的高景气度。展望2026年,随着司美格鲁肽中国专利到期及新兴疗法临床推进,具备一体化能力(API+制剂)和全球化合规产能的头部CDMO企业将持续受益。

从整体看,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在转型升级与老龄化需求不断增长的浪潮下,行业韧性与增长潜力犹在。2025年,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市场规模有望突破3.5万亿元。细分领域下,化学制药将在产业升级和竞争转型中迎来行业加速整合,预计2025年重回正增长区间。

截至2026年2月28日,国家已组织开展十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累计成功采购490种药品。从2018年11月的“4+7”试点到2026年2月第十一批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国家集采已走过七年多历程。其中,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覆盖55个品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5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实施阶段,国家和地方层面集采正从“提速扩面”迈向“扩围提质”新阶段,这将加速推动我国仿制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据测算,前十批国家集采已累计节约医保资金超4000亿元。

与此同时,在集采推动下,我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累计数量快速上升。根据行业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底,全国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和按新注册分类仿制药上市申请累计过评和视同过评药品共12598个,累计过评品种达756个。高质量药品正逐步占据临床用药主流。

医改政策的不断深化和调整,为医药创新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机遇。集采政策的常态化,加速了药品价格下降,同时也促进了药品创新。创新药国家医保谈判已成常态,加速了国产创新药商业化进程。支付方式改革加速落地,DRG模式引领行业变革。医改持续深化,行业重塑新格局。这些政策的调整和实施,为医药创新提供了更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有利于医药行业的长期发展。

近年来,医保控费使得医疗终端的采购与支付行为发生变化,并传导到上游制造业与流通业。国家对化学制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环保等方面的监管趋严,使得化学制药行业资源正在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同时,原料药价格上升促使制剂企业纷纷通过自建原料药生产线或兼并收购原料药生产企业形成制药行业产业链的上下游对接,从而降低在产业链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是政策驱使和企业内部成本控制需求双重作用的结果,将成为医药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具备该特征的医药企业将得以更好地进行成本管控,从而提升差异化优势,夯实企业核心竞争力。

3、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2024-2025年间,中国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呈现出多部门协同推进、政策节奏紧凑、导向明确的特点。国家药监局、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围绕创新药发展、审评审批优化、环保标准升级等关键领域密集出台政策,形成系统性、连续性的监管改革路径。国家药监局作为核心政策制定者,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动审评审批提速、强化MAH制度、优化临床试验流程,构建以创新与智能监管为导向的监管体系。工信部则聚焦医药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发展,强化产业链协同效应。生态环境部则针对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推动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政策节奏上,202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标志着创新药全链条支持政策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2026年3月至4月,国家药监局陆续发布药品受托生产监管、“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等重磅文件,政策信号密集且具连续性。这些举措表明,国家正通过顶层设计推动医药行业从“鼓励发展”向“规范发展”转型,构建以质量、效率、创新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美诺华是一家专业从事特色原料药(包括中间体,下同)和制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综合性国际医药科技制造型企业,是中国化学制药百强企业、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宁波竞争力百强企业、浙江省成长最快百强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垂直一体化战略,服务覆盖全球主流国家与地区,核心产品覆盖心血管、中枢神经、抗病毒、降血糖、胃肠消化道等治疗领域。公司是国内出口欧洲特色原料药品种最多的企业之一。

公司秉承“产品质量追求完美、商务经营信守承诺、人企俱进共同升华”的经营宗旨,长期专注深耕主业,服务欧洲等医药规范市场21年,凭借严谨的质量管理与EHS管理能力、扎实的工艺开发和高标准规模化的生产制造能力和精细高效的团队战斗力,已经与KRKA、MSD(默沙东)、SERVIER(施维雅)、GEDEON RICHTER(吉瑞制药)等国内外知名制药企业建立了长期深度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医药制剂、特色原料药细分行业内已经形成了较高的品牌国际知名度和竞争优势,逐步在国内外市场确立了领先的地位。

自2017年上市以来,公司借力资本市场,“内涵式增长+外延式拓展”双轮驱动,在夯实强化特色原料药业务的同时,依托持续的研发创新和商务拓展,坚定深入“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略,拓展延伸上游中间体和下游制剂业务,以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充分扩大一体化优势;同时,基于在特色原料药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客户网络资源,公司持续布局CDMO业务,加速打造CDMO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创新业务的持续发展,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公司上下一心,通过持续完善多维度的战略布局,以CDMO业务和制剂一体化业务为核心,积极开展前沿的医学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沿着新时期的“国际化、高端化、创新化、智能化”战略目标,助力公司“二次创业”,致力于将美诺华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极具竞争力的国际医药科技制造型企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5.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37%;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1.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5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并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方式等)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挂牌登记、上市、锁定等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6-042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投资范围: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且保本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均属于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下转1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