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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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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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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注册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柏林横街4号,注册资本55,4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程安科。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建材销售;房屋租赁。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中,中粮地产(武汉)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另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合营或者联营企业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以及联营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各项目生产经营,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原则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上述控股子公司以及联营或合营企业信用状况正常,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时均严格依照公司风险控制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083,137.0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05.35%(占净资产的比重为30.3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61,438.0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74.0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21.3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21,699.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1.2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9.01%)。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涉诉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6-01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1、为解决在建、拟建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514,055.92万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2,811.18万元)。

2、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

3、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514,055.92万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2,811.18万元);

5、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管理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67.98亿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3.3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47.07%)。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6-01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金融工具,在境内/外的场外开展规模不超过24亿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2、本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交易受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规避汇率、利率变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规模不超过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融资外币币种以美元、港币为主。外币融资以浮动利率为主,经常发生波动。随着公司外汇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以及浮动利息波动,致使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的汇率及利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开展场外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和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规模不超过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金融工具,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严禁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4、交易场所:境内/外的场外。场外远期及掉期的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合约期限: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长周期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或保值标的周期。

6、资金来源: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具有必要性。通过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措施,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如衍生品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6、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场外衍生品交易均为市场普遍的结构,公司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并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审批程序、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等进行明确规定。

4、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协议,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6、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有效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授权事项

为提高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24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负责有关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6-01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服务期届满。信永中和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其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该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罚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海霞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盼盼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28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3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281万元。以上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具备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复杂度、实际承担的工作量,结合所需工作人日数及对应收费标准综合估计确定,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审计服务费及其他专业服务费。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公允定价原则,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审计相关服务费及其他专业服务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进行决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