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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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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49版)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振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2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2、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100070

5、联系人:胡一元

6、联系电话:010-83681321

7、电子邮箱:lijiaxin@dp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6-00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15:3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阳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使用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由公司使用位于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8号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京丰国用(2005出)第000815号,使用权面积9,308.65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865号,建筑面积14,662.85平方米)作为抵押物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委托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范围内,决策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何昕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何昕先生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转让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6-01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总经理何昕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客观公允,审议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在预计额度内执行相关交易具体事宜,公司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同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同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3号楼3层38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E7YFRM74

法定代表人:曹瑞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尹泽瑞持股95%,曹瑞峰持股5%。

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同源达总资产为1,186,533.18元,净资产为 -1,619,624.53元,负债总额为2,806,157.71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68,281.75元、净利润 -1,619,624.53元。

2、元力数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元力数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63号1栋3层3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K4FJNT49

法定代表人:唐友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罗宝三持股85%,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

财务数据:元力数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25年度尚未实际经营,无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源达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何昕先生的配偶在过去十二个月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同源达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元力数科为公司持有15%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将元力数科及公司与元力数科之间的交易比照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及披露。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已正常履行;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6-01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6 年战略发展目标及市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2万元(含税)/年,按月发放;

2、内部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实行年薪制,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基本福利三部分,其中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薪酬和年终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总额占比不低于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由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月度绩效薪酬和个人日常绩效考核情况相挂钩,按月度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及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算兑付,于公司绩效考核当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按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等综合评定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基本福利三部分,其中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薪酬和年终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总额占比不低于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由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月度绩效薪酬和个人日常绩效考核情况相挂钩,按月度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及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算兑付,于公司绩效考核当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6-00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7,857,085.63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220,999,519.94 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20,610,025.19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1,293,245,981.58 元。

鉴于本公司 2025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尚有未弥补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不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故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尚有未弥补亏损,尚不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故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或“转让方”)拟与元力数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数科”或“乙方”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元力数科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氢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氢沐科技”或“交易标的”或“目标公司”)37%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不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过去12个月,除上述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助力公司长期发展,公司拟与元力数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氢沐科技37%的股份。本次交易前,氢沐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氢沐科技8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氢沐科技43%股份,为氢沐科技控股股东,氢沐科技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对手方元力数科系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值为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氢沐科技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576.0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9,308.2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732.18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330.28万元,评估增值4,062.46万元。以前述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公司所持37%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90万元,元力数科将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交割等必要手续。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不存在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元力数科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元力数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元力数科于2025年12月24日注册成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实际经营,无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氢沐科技37%股权,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出售资产类型。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氢沐科技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①氢沐科技股东何昕、天津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自愿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该放弃行为不可撤销,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②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氢沐科技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氢沐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格律沪评报字(2026)第18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北京氢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576.0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9,308.2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732.18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330.28万元,评估增值4,062.46万元。

交易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氢沐科技37%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90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采用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的定价方法,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或资产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为基础确定。

(3)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如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请分别说明该种方法的评估价值和增值率。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市场法。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类型)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价值,鉴于被评估单位具有完备的财务信息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存在某些替代关系,因此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适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576.08万元,评估值为17,000.44万元,增值额424.36万元,增值率2.56%;负债账面价值为19,308.25万元,评估值为 19,228.71万元,减值额79.55万元,减值率0.41%;净资产账面价值 -2,732.18 万元,评估值为-2,228.27万元,增值额503.91万元,增值率18.44%。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目前与被评估单位在同一所属行业,产品配套相关性等方面存在相类似的上市公司,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股权转让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本次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330.28万元,评估增值4,062.46万元,增值率148.69%。

(3)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一)基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无形资产评估的现金流为每年年内均匀流入、流出;

4.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6.不考虑未来股东或其他方增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7.假设有关信贷利率、汇率、税赋基准、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项目和标准等条件不发生重大变化。

(5)最近12个月内有关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披露与本次定价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不适用。

(6)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结合资产评估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事项,在公告中充分提示资产评估事项的风险。

未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由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评估方案、参数选取、具体计算过程合理,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标的股权:指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37%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5,772.00万元的注册资本(其中已实缴3,292.00万元),以及该股权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与义务。

2.转让价款:指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所应收取的对价,即人民币490万元(大写:肆佰玖拾万元)。

3.交割日:指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乙方被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之日。

4.评估报告:指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格律沪评报字(2026)第18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股权转让标的与价格

1.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772万元,已实缴3,292万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根据《评估报告》,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90万元(大写:肆佰玖拾万元)。

3.定价依据:本次转让价格系基于《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1.第一期款项(定金):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245万元。

2.第二期款项(尾款):自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45万元。

第四条 股权交割与公司治理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负责牵头,乙方全力配合,共同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全部变更登记材料。

2.甲方应确保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

3.交割日效力:自交割日起,乙方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损益归属:交割日前标的股权的损益由甲方享有/承担;交割日后由乙方享有/承担。

5.交割后的公司治理:为保障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双方同意,本次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由甲方委派。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标的股权的合法、完整所有权人,无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负担。

2.标的公司认缴出资真实,已实缴11,920万元,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

3.向乙方提供的标的公司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受让标的股权。

2.乙方具有足额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3.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第六条 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全部税费(含印花税、所得税等),由甲乙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第七条 保密义务

1.任何一方应对本协议内容、谈判及履行过程中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密。

2.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定金。

2.甲方逾期交割:每逾期一日,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3.任何一方违反陈述与保证,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变更:需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3.解除:除本协议约定外,需双方书面同意;一方严重违约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书面解除。

(二)交易涉及关联人或其他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上市公司董事会需要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本次交易价款将由元力数科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力数科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元力数科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不存在无法收回交易款项的重大或有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是氢沐科技控股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动。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三)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元力数科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氢沐科技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本次公司向元力数科转让氢沐科技部分股权,系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保障业务持续经营。本次交易完成后,氢沐科技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不会丧失对氢沐科技的控制权,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因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而受到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社会责任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报告全文。

2、本社会责任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各部门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管理架构内部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汇报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内控制度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