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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03.20万元,净资产6,095.19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9,837.89万元,净利润602.20万元。
(二十)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为河南轮胎厂。公司注册资本32,00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志松,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轮胎,橡塑制品及其国家允许经营的其他产品的销售。
2、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及其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总资产61,245.00万元,合并净资产38,775.00万元。2025年度合并营业收入2,903.00万元,合并净利润142.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时,公司保留向第三方银行贷款的权利,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及其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2、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配件及设备等采购成本,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检测服务;中化蓝星清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清洗剂;中化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系统维护及服务;公司从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及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配件;蓝星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服务;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租赁等服务;中化聚缘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公司自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配件;公司自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企业采购原材料。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公允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双方在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3、为降低生产成本,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向倍耐力轮胎(焦作)有限公司采购母炼胶、帘布,并向其提供综合服务、转供动力、能源设施租赁等。
4、公司与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及其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提供代工、轮胎产品销售及设备采购等服务,基于成本加成或价格联动等多种方式定价。
此外,Pirelli Tyre S.p.A.与Prometeon Tyre Group S.r.l.签署技术许可协议,倍耐力向Prometeon Tyre Group S.r.l.授予专有技术和专利项下的特定许可,公司与Prometeon Tyre Group S.r.l.签署《专利和专有技术分许可协议》,由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向公司分许可倍耐力的专利和专有技术。
5、公司向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聊城鲁西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及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销售轮胎,双方参考直接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协商定价。同时公司向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提供托管服务。
6、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1)根据生产需要,在平等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出租房屋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土地、房屋等设施。
(2)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职工提供单身宿舍公寓、生产区医疗保健等综合管理服务,综合服务费按市场价格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在购买原材料及商品、销售商品材料、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关联租赁方面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出租房屋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土地、房屋等设施,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河南轮胎集团为公司职工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保障员工福利,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与员工生活和谐发展。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除已经签署的协议外,公司将根据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情况,与上述各关联方陆续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公司2026年度的生产经营目标。
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建军先生、崔靖女士需回避表决;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志松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业务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相关实际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7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3,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预计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种主要是美元,但不限于美元,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或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锁定汇率所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其带来的收益。
2、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出口销售合同、进口采购合同等进行外汇收付款滚动预测,存在因实际金额与预测偏离而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出现交割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对手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整体可控,但仍存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对手方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是操作人员未能充分、准确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出现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
3、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加强外币资金管理,并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与外币资金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审慎挑选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7、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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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应对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4,349.56万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890,034,8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003,481.20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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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继续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55.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以下银行: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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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55.50亿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以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予以确定。以上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不受授信期限限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每笔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均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