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8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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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使用金额”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按照上述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专用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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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52,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07.7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4,020,302.41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60,345.89元,置换金额共计65,080,648.3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55号)。保荐人中信证券发表明确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全部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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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8日披露的临2025-33号《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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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2,000万元,其中7天通知存款余额22,000万元,银行大额存单余额30,000.00万元。2025年,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金额为364.25万元。
说明:表中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的利息金额,系按实际持有期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计利息。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税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进口增值税、关税等)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要求,故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税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
2、对于部分采购材料的业务,公司会采用集中采购的策略,从而获得更高的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自制设备领用材料时才会确认其用途,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3、公司采购铂金业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署《贵金属代理交易协议书》,通过贵金属代理交易结算专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清算银行开立的代理资金账户划拨交易资金、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递延费、溢短差等有关费用,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需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5、对于部分募投项目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等支出)需使用外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由公司一般户外币账户先行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5年度,公司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外,无其他资金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光电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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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6-10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0.3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551,713.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2,727,4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230,006.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的比例37.65%。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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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无法有效计算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剔除2024年度后,2023年度、2025年度合计分红金额占这两年年均净利润比例为80.21%。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年度的现金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6-16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6亿元(含8.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9,999,993.1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50,507.1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449,486.02元。截至2025年7月8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7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686号)。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449,486.02元,鉴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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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通过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该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6亿元(含8.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电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