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302版)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2版)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日本杰克瑞公司(英文名称:株式会社Jackery Japan)

公司名称:日本杰克瑞公司(英文名称:株式会社Jackery Japan)

已发行股本:500股

成立时间:2019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1-11-2 I/O Shimbashi, Shimbashi, Minato-ku, Tokyo, Japan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Jackery”品牌的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日本市场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杰克瑞英国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UK Ltd)

公司名称:杰克瑞英国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UK Ltd)

已发行股份:100股普通股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Suite B Fairgate House, 205 Kings Road Tyseley Birmingham B11 2AA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Jackery”品牌的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英国市场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公司将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以及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对子公司均为100%全资控股)的担保总额度为15亿元,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0%;已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600万美元,已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涉及的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上述金额涉及外币的,按照2026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外币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德赛西威(002920)、领益智造(002600)、航发控制(000738)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603997)、致尚科技(3014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枫、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以及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内控审计费)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用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情况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情况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不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3、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经核算,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如下表: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行业对标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其具体方案及实施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根据公司规定按照考核周期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与日后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子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控审计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违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安排,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0.7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灵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现金管理类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审部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0.7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外)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21,417,506.91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所有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对涉及的人员薪酬等款项,由公司存放自有资金的基本户及一般户进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款项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实施置换的相关规定,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6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21,417,506.91元。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事先报备项目人员名单;项目人员每月薪酬等款项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二)财务中心按月统计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需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的人员薪酬等款项的具体金额情况,并建立明细台账;

(三)财务中心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需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的人员薪酬等款项的对应金额,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人员费用支付的合规性,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5、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5.7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37.9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3.636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下转3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