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80 公司简称:新疆火炬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58.00万元(含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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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全球天然气市场在新增供应逐步释放、需求温和修复和地缘政治扰动交织影响下运行,国际天然气价格水平整体回落至相对合理区间,但阶段性波动仍然频繁。市场运行呈现出“供需再平衡中的结构分化”特征,市场正在从此前的紧平衡状态,过渡到相对宽松的新供需格局。
从全球层面看,随着北美、卡塔尔等液化天然气(LNG)主产区产能持续投放,全球天然气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市场对中长期供应紧张的担忧有所缓解。同时,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能源结构调整以及气候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全球主要消费区域天然气需求增长幅度不一,供需关系整体趋于宽松。从国内层面看,我国天然气市场在全年运行中呈现出与国际市场“不完全联动”的特征。各进口商签订的大量LNG和管道气中长期协议,使得现阶段我国对现货LNG进口的需求不高,国际现货价格水平对我国整体影响不大。同时,国内天然气产量稳步增长,进口气来源更加多元,管道气与LNG在供给体系中的结构不断优化,国内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天然气市场整体运行平稳。
2025年,全球天然气产量约为4.19万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6%,继续保持温和增长态势,全年天然气消费量约为4.17万亿立方米,增速不足1%;2025年,我国天然气产量为2,6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连续9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全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4,26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1%。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城市燃气供应、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城市热力供应。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城市燃气业务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聚焦下游终端燃气销售,服务对象涵盖居民用户与工商业用户。经营模式是公司从中石油天销新疆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新捷公司、中石油天销江西分公司等上游气源单位采购天然气,依托自有管网体系,充分发挥区域中压环网互联互通优势,通过科学规划与精准调度,为特许经营区域内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燃气供应及相关服务。
2、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
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业务模式是依托公司遍布在喀什地区、克州地区、图木舒克市部分区域的在建及建成投产的40余座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形成网络化站点布局,向私家车、公交车、运输车等社会车辆,提供经济、安全、环保的天然气燃料及汽油柴油等燃料供应服务。
3、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业务
公司燃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主要为用户提供燃气项目设计、安装、调试等一体化服务。依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一一公用管道安装(GB1、GB2级)、工业管道安装(GC2 级)等专业资质的全资工程安装子公司,为用户提供全流程燃气配套建设服务。
4、城市热力供应
城市热力供应经营模式是公司在喀什市、阿图什市供热特许经营的区域内,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采用集中或独立的供热热源及配套热力管网,为区域内民用、商用等各类用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集中供热服务。公司通过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热协议,按规定收取采暖费用,实现市场化运营与持续收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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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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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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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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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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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928.35万元,较上年增加10.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84.08万元,较上年增加34.43%;基本每股收益1.49元;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57,639.41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6-009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6-004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已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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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类别与金额
基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对公司2026年至2027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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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交易),亦可将相关额度分配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其他新增关联交易主体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建工集团”)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5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赵安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926.0263万元
实收资本:11,926.026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赵安林94.24%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389,825.38万元,净资产107,580.69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897.52万元,净利润1,295.8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喀什建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是赵安林,赵安林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喀什建工集团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喀什建工集团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噶尔旅游”)
成立时间:2003年1月21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144号(其尼瓦克宾馆办公楼)1幢418
法定代表人:张秀丽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900万元
实收资本:4,900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仅限所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旅游资源规划及开发;旅游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租赁(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服务:娱乐,桑拿,洗浴,游泳;停车服务;会展服务;糖烟酒销售;汽车及自行车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喀什建工集团75.92%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4,603.94万元,净资产3,289.4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59.85万元,净利润-220.5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喀什噶尔旅游的控股股东为喀什建工集团,其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喀什噶尔旅游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喀什噶尔旅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燃”)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0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99号商联中心商业、办公楼(A06、07地块)-B2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甘银龙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4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87,488.86万元,净资产51,481.1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02.13万元,净利润737.0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中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江西中燃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江西中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租赁房产、提供燃气设备安装服务等,是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6-00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5,878,402.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5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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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下转3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