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上接317版)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1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0,062,742.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99,627,795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1,970,223.60元(含税)。本次分红金额占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66%。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36,288,275.3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76%。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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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2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于2025年12月24日与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实施问答及《通知》,公司需对相关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通知》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公司对于频繁买卖仓单以赚取差价、不提取仓单对应商品实物的交易,按收取对价与所出售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仓单,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仓单,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2024年度涉及调整的主要科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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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3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92家,收费总额8,338.18万元。客户主要集中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笑春,200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4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199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5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阳,2012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由双方根据审计工作量并基于公允合理和市场原则协商确定。2026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3万元,合计8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持平,提请股东会授权,若发生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的情况,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等状况予以认可,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4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5号)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13,266,7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94.6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2,660,609.5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7,339,385.0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5)0007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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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所列示金额445.31万元,包括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71.65万元和暂未置换的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73.6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存放和使用。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2025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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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报告期末余额合计数与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中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具体拟用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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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约定投向一致,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京证券董事会编制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京证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南京证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南京证券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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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投项目性质中的“其他”为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5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证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411,347,707.7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13,266,761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94.6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2,660,609.5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7,339,385.0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5)00079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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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411,347,707.7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411,347,707.7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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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736,603.78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736,603.78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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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1,347,707.7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京证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京证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南京证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南京证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6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中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及至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情况:陈玲、孙隽、成晋锡及李雪董事回避表决与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资集团)、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紫金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潘志鹏董事回避表决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工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刘杰董事回避表决与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通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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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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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可能存在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与公司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情况。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相关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资集团
国资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23563481,注册资本54.42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滨,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授权资产的营运与监管、资本运营、资产委托经营、产权经营、项目评估分析、风险投资、实业投资、项目开发等。国资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末,国资集团资产总额3,710.13亿元,负债总额2,151.38亿元,净资产1,558.75亿元,资产负债率57.99%;2024年度,国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86.59亿元,净利润52.59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国资集团资产总额3,954.51亿元,负债总额2,370.40亿元,净资产1,584.11亿元,资产负债率59.94%;2025年前三季度,国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48.22亿元,净利润68.56亿元。国资集团未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国资集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二)紫金集团
紫金集团是国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74919806G,注册资本90.2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滨,注册地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一期10号楼27F,主要办公地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国资大厦。主要经营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紫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末,紫金集团资产总额1,601.70亿元,负债总额808.55亿元,净资产793.15亿元,资产负债率50.48%;2024年度,紫金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3.94亿元,净利润50.77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紫金集团资产总额1,773.99亿元,负债总额956.09亿元,净资产817.89亿元,资产负债率53.90%;2025年前三季度,紫金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3.43亿元,净利润44.40亿元。紫金集团未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紫金集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三)新工集团
新工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71347443B,注册资本46.08亿元,法定代表人王雪根,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新工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末,新工集团资产总额899.06亿元,负债总额458.83亿元,净资产440.24亿元,资产负债率51.03%;2024年度,新工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70.33亿元,净利润19.24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新工集团资产总额907.69亿元,负债总额462.76亿元,净资产444.94亿元,资产负债率50.98%;2025年前三季度,新工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18.61亿元,净利润17.91亿元。新工集团未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新工集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四)交通集团
交通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5369355Q,注册资本64.11亿元,法定代表人奚晖,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等。交通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末,交通集团资产总额1,305.45亿元,负债总额745.26亿元,净资产560.19亿元,资产负债率57.09%;2024年度,交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2.57亿元,净利润5.25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交通集团资产总额1,325.31亿元,负债总额751.29亿元,净资产574.02亿元,资产负债率56.69%;2025年前三季度,交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4.81亿元,净利润6.13亿元。交通集团未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交通集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五)富安达基金
富安达基金成立于2011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74102428B,注册资本8.18亿元,法定代表人王胜,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9楼,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本公司持有富安达基金49%股权,其系本公司联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之规定,富安达基金系本公司关联方。截至2025年末,富安达基金资产总额8.47亿元,负债总额1.18亿元,净资产7.29亿元,资产负债率13.93%;2025年度,富安达基金实现营业收入1.18亿元,净利润649.26万元。富安达基金未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富安达基金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六)其他关联方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国资集团、紫金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国资集团、紫金集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新工集团、交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5.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则规定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平、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双赢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经营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7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至5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office@njzq.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15: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夏宏建先生、独立董事代表、财务总监刘宁女士、董事会秘书徐晓云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至5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office@njzq.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8519900
邮箱:office@njzq.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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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公司董事会及其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监督决策层)、ESG委员会(管理层)、ESG工作组(执行层)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定期编制ESG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审阅,提交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每年定期审议公司ESG报告,对ESG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监督公司ESG工作,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对公司ESG战略、愿景、目标及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ESG委员会监督ESG策略执行及目标实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ESG相关指标表现纳入管理层人员考核评价范畴,推动ESG治理目标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的落实。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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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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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是公司议题重要性评估的重要步骤,不作为议题进行评估;“反不正当竞争”“环境合规管理”“废弃物处理”经议题重要性分析评估,为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不适用。上述议题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ESG报告中做出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