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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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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6版)

朗姿医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西藏哗叽

法定代表人:侯立成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西藏山南乃东路68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服装服饰;服装服饰、鞋帽箱包及其相关配件、童装、婴幼儿用品、化妆品、玩具、皮革制品、日用百货及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加工民族哗叽手工编织产品、藏香、藏装、围巾、哈达、披肩、旅游纪念品、绘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西藏哗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北京莱茵

法定代表人:申今花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东路5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高档服装服饰;销售自产产品;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服装服饰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莱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四川晶肤

法定代表人:许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4月3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中同仁路5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医管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川晶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北京朗姿医管

法定代表人:赵衡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63号4幢1层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院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医管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朗姿医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除截至本公告日涉及担保本金余额的担保外,上述其余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具体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将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额度,主要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和战略实施对资金的需求量而定,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或子公司的经营规模,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均有不同的融资需求,此次制定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既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

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有控制权。上述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控,降低担保风险。

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6,200.00 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5,247.00 万元,占公司202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00%。其中:实际被担保方四川晶肤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90.0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2026年度新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各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各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审批情况确定最终授信的金融机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各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

公司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各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购买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投资额度自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及额度有效期

本投资额度自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购买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委托理财额度。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均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对购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控制,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管理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持增值”的原则,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在自有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丽京女士、王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股东会选举通过的董事将与职工代表董事赵衡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申东日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申东日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控股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朗姿服饰、卓可服装、北京莱茵和朗姿医疗董事长,韩亚资管董事,朗姿国际总经理、执行董事,芜湖德臻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市顺义区

人大常委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申东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11,559,098股股份。申东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申今花女士为兄妹关系。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申东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东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申今花女士,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申今花女士是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朗姿服饰和北京莱茵董事、总经理,北京卓可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申今花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29,889,100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本公司4,424,500股和4,424,400股股份。申今花女士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申东日先生为兄妹关系,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申今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今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丽京女士,195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丽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丽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丽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庆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历任原中国纺织总会机关服务中心建筑师,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秘书长。现任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会长、北京三维时尚设计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4月 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同意选举赵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个人简历附后)。赵衡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4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赵衡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曾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朗姿医管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赵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丽京女士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 月2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提名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庆先生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 月24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提名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陈丽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丽京

2026年4 月24 日

备查文件:

1.陈丽京填写的履历表;

2.陈丽京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庆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下转3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