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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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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3版)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239,645.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711,546.06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19,940,96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7,417,060股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640股后的股本112,515,26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754,578.00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83,141.49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33,737,719.4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33.1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3,754,57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3.67%。

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7,417,06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C3-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6日

至202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共同组成。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的决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六票,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

5、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7、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会对前款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除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说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不将其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英存、曹旭明、张明轩、北京方圆九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工山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工信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合力顺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正道伟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玉衡珠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天佑飞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对议案5和议案6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8、议案9、议案10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1幢4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该组织及其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21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郑红菊

联系电话:86-10-82263021

传真号码:86-10-82263100

电子邮箱:ir@hirain.com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东良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启凯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家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认为立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良好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与立信签订相关聘任合同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到期担保合同的最高债权金额。

● 累计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结合2026年度经营计划,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等值外币),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决定融资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循环使用。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有固定金额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如其少数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则同意由该少数股东的母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

为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无固定金额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由相关控股子公司循环使用。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担保方持股比例”为公司直接持股比例。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经纬恒润(天津)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公司直接持有88.57%的股权,通过天津经纬间接持有11.43%的股权)。

注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到期担保合同的最高债权金额。

注3:涉及“最近一期”数据均取自2025年12月31日相关报表数据。

(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表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及担保的金额。

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在不超过本次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新增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

(二)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三)经纬恒润(天津)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四)江西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

(五)JING WEI HIRAIN AUTOMOTIVE 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均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规划,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担保事项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29亿元,不存在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86%、11.78%。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无固定金额履约类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6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9,940,960股的0.0072%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64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6)。

3、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吕守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5、202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以7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60.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490名调整为489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1200万股调整为60.0400万股,0.0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8、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9、2024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1.20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对10名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1,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1、2025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69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2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对3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应解除限售的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2、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等原因,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因此,上述5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股票种类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上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合计为8,640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00,400股的1.439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9,940,960股的0.0072%。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653,695.2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940,960股变更为119,932,32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恒润”)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6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1,982,599.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8,017,400.24元,于2022年4月13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072号《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涵润”)、经纬恒润(天津)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研究院”)、天津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经纬”)、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银行账号为634671225。

2022年5月1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与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银行账号为502777667618;同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天津研究院与保荐机构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银行账号为77190078801500003003。

2023年3月29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经纬与保荐机构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银行账号为7719007880160000320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活期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占承诺投入金额的比例为111.16%,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于项目建设并实现预期目标,公司据此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同时,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暂不办理注销,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及三方监管协议执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放非募集资金、不用于其他用途,并在不再使用该专户时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2)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与专户余额存在138.89元差额,原因系天津研究院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证券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33600001199”内现金管理的资金转回后,银行结算的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并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述支付方式对应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319,422,488.07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置换金额为1,076,146,003.54元。公司在置换过程中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确保置换资金与募投项目支出一一对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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