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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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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62版)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2版)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东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5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

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划“√”,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

2.累积投票提案的每个提案组,公司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自主分配投给多位候选人;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等于或者小于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则投票有效;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二、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5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有效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公司积极贯彻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指导精神,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2025-010)。2025年,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坚守金融主体功能性定位,扎实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见行见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引领提质,锻造核心发展能力

(一)深耕经营实践,业绩实现稳健增长

2025年,公司坚守主责主业,聚焦战略引领,部署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要求,推进大财富、大投行、大投资三大业务线创新和协同发展,提升资产配置效率,深化金融科技赋能,筑牢合规风控防线,加速业务转型升级,经营业绩实现同比较好提升。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0.69亿元,同比增长17.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1亿元,同比增长66.1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32.47亿元,同比增长2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1.25亿元,同比增长5.27%。

(二)深化业务转型,增强核心发展动能

2025年,公司大财富业务充分发挥“压舱石”作用,聚焦核心客群、聚合业务资源、聚力转型升级,客户规模和交易量显著提升,投顾产品签约规模和创收实现跨越式增长,金融产品保有规模、私募产品规模和两融业务规模稳步提升,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规模再创新高,期货业务客户权益和代理交易额同步增长,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实现“硬指标增长、软实力升级”的高质量发展;大投行业务深耕重点区域布局,积极创新业务举措,强化业务协同联动,深化上市公司综合服务模式探索,提升中小创新企业全周期服务能力,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项目完成及储备数量同步增加,中小企业投行定位进一步夯实,“大投行”业务体系加速形成;大投资业务深化组织架构变革调整,全力打造全天候、全品种、多维度的大类资产投研体系,有效提升公司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和收益水平,股转做市业务在做市商评价中连续保持综合排名前5%,另类投资业务3个项目成功上市,研究咨询业务市占率同比提升,共同为公司提供多元支撑的利润来源。各业务条线以创新破局、以协同增效,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为公司战略转型深化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布局国际战略,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

2025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资本市场深化对外开放战略部署,精准把握内地与香港市场融合带来的发展机遇,稳步推进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筹备申请设立香港子公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复函。目前公司已完成香港子公司注册,后续将积极推动香港子公司设立运营,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拓展国际赛道、积蓄发展势能。

二、坚守功能定位,践行金融使命担当

(一)系统谋划布局,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2025年,公司坚守金融主体功能性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及监管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阶段,制定《东北证券金融“五篇大文章”行动方案》,成立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推进委员会,明确各级主体责任分工,同时完善相关考核激励机制,实现从战略部署、落地执行到考核评价的全链路闭环管理,有效强化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战略协同,为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工作高质量、可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与组织保障。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资源投入与服务支持

1.科技金融

2025年,公司积极践行“中小创新企业投行”特色定位,聚焦国家战略性科创产业,加大科技领域金融服务资源投入,科技领域股权融资项目完成及储备数量保持稳定、债券发行金额持续提升,完成亚东投资财务顾问项目、有效化解半导体企业华微电子退市风险,另类投资业务覆盖25个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6个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成功发行东北地区首只证券公司科技创新次级债券,引导社会资本精准“灌溉”国家战略性科创产业,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

2.绿色金融

2025年,公司紧扣国家“双碳”战略部署,重点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提供金融服务,并发布有关节能、绿色环保、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主题上市公司深度报告或行业深度报告等共计79篇,以投研赋能绿色产业发展,助力构建绿色低碳金融服务生态。

3.普惠金融

2025年,公司聚焦社会公众端财富管理与机构端融资服务,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社会公众端,公司深化买方投顾转型,优化投顾服务体系和产品矩阵,提升资产配置服务能力,连续4年荣获“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团队”奖项;机构端,公司聚焦国家战略重点领域,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痛点,成功发行黄河流域乡村振兴债券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完成相关领域融资5亿元,助力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压力。

4.养老金融

2025年,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交易系统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客户使用体验与金融服务可及性;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基金推出养老目标基金,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公司参股公司银华基金围绕养老金融领域广泛参与课题研究、强化宣传推广、深化投教服务,持续加大在养老金融领域的布局力度。

5.数字金融

2025年,公司坚定不移推动数字化全景蓝图(NEIS)的实施,持续加大战略核心领域信息技术投入,深化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共创,以金融科技创新驱动业务模式升级与服务效能提升,在客户服务、业务赋能、运营支持等关键领域取得扎实成效,并获得2025智能化软件工程(AI4SE)“银弹”优秀案例、Gtest软件测试行业“金质评选”2025年度软件测试技术领航奖等多项荣誉。

三、夯实治理根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一)完善治理体系,优化治理运行架构

2025年,公司按照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系统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有效推进公司治理架构优化各项工作,平稳完成监事会改革、构建职工董事选聘机制、健全审计委员会监督保障机制,持续巩固公司“权责清晰、制衡有效、运转协调”的治理优势,为治理效能提升筑牢组织基础。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勤勉尽责,全年共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10次、总裁办公会24次,对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科学决策、高效执行、有效监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客观立场,共同助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二)强化合规风控,筑牢稳健发展屏障

通过合规与风险管理的协同发力,公司不断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配、与业务发展步伐相匹配的内控体系,切实保障各项经营活动规范、稳健开展。2025年,公司以实质合规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为双轮驱动,系统推动公司内控水平持续进阶。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聚焦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和关键事项组织专项整治和强化工作,大力推动AI技术在合规管理重点领域的落地应用;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纵深推进风险管理“六大能力中枢”建设,健全附属机构并表管理机制,着力提升风险前瞻性识别能力,持续增强服务支持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公司全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核心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厚植回报理念,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和股东回报,将“提升市值管理能力”纳入2025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之一,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涵盖价值创造、价值传播、价值实现的全流程市值管理机制,通过强化价值共享与市场互信,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筑牢公司与投资者共赢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坚持价值共享,建立多频分红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工作,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模式及重大投资计划等因素,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25年,公司秉持“价值共享”的核心理念,开展多轮现金分红,全年累计实施现金分红3次,其中,2025年1月、5月先后实施完成2024年中期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1亿元,占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15%;2025年11月实施完成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亿元,占公司2025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94%。上述分红举措,既彰显了公司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也体现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的坚定决心,有效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投资者基础。

(二)加强市场互信,构建高效沟通体系

2025年,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将高质量信息披露与深度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提升治理能力、践行价值共创的重要抓手,持续构建透明、规范、负责任的资本市场形象。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以制度机制与数字化赋能为双轮驱动,全年通过深交所网站发布253份披露文件,做到定期报告简明清晰、临时公告精准详实、其他文件规范完整,全方位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对内聚焦专业提升与机制提效,健全投关全周期闭环管理,对外积极践行“引进来+走出去”双向沟通策略,全年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2次、接待调研4次、参与策略会及集体接待日5次,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63次,并系统升级投资者关系微信公众号平台,持续强化与市场的及时高效互动,不断筑牢与投资者互信共赢的根基,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与投资者价值实现同频共振。

五、培育金融文化,赋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文化建设,塑造特色品牌形象

2025年,公司以“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为引领,立足“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与公司“融合、创新、专注、至简”的企业精神,紧密围绕公司文化建设总体目标,坚持贯彻落实公司文化建设“一二三”战略,组织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公司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工作方案》以及《2025年度公司文化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明确公司文化建设的整体思路与工作安排,聚焦“文化共识强化工程”“组织活力提升工程”“文化品牌提升工程”三大文化建设专项工作,通过行业交流、公司宣导、刊物宣贯、媒体传播等多元化渠道,持续深化员工文化认知认同,积极打造特色鲜明的公司文化品牌。2025年,公司深化文化建设领域工作实践,积极参评并获得各类奖项30余项,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报道70余篇,文化影响力与品牌辨识度得到有效提升。

(二)聚焦ESG建设,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2025年,公司秉持“筑牢管理基石,共创综合价值,聚焦绿色展业,普惠共创,赋能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全方位多维度践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一方面,公司深耕对外践责,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布局绿色投融研全链条业务;主动投身社会公益,签约帮扶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实际行动传递金融企业的责任与温度。另一方面,公司夯实对内建设,秉持以人为本理念,打造专业人才队伍体系;优化治理架构、完善ESG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可持续发展三年规划,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蓄势赋能。2025年,公司ESG领域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成果丰硕,成功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Wind ESG评级稳步提升至A等级,凭借扎实的可持续发展实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为重要抓手,始终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战略转型,不断提升经营发展质效,持续提升市值管理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主要包括公司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和公司其他关联法人之间开展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

2026年4月13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陈铁志先生、刘树森先生、曲国辉先生、于来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邢中成先生、刘继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李福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股东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将对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上一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 1.以上交易事项均为经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5)。

2.以上交易事项在2025年度的预计金额均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无固定的获批额度,亦不存在超过获批额度开展交易情况。

3.上表中个别项目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在计算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时按保留两位小数取值为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法人

1.亚泰集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铁志

注册资本:人民币32.32亿元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水泥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煤炭开采;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亚泰集团总资产4,226,304.20万元,净资产169,623.5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8,291.60万元,净利润-95,179.1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亚泰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0.81%股份。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并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5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亚泰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

1.吉林信托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邢中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5亿元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

主要经营范围:(本外币)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吉林信托总资产613,803.99万元,净资产426,925.9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644.94万元,净利润13,161.4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林信托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11.80%股份。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三)项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5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吉林信托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银华基金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2亿元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719,484.25万元,净资产467,687.4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4,380.60万元,净利润60,453.9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银华基金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银华基金18.90%股份,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银华基金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其他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及交易总量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若拟开展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合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增加盈利机会。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并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导致公司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和营业总支出同时减少2,201,228,520.91元,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变更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变更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执行日开始执行,即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变更会计政策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公司因执行上述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数据,执行该规定。除对本公司营业总收入和营业总支出及其部分构成项目产生影响外(详见下表),未对本公司其他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过往审计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认真了解和审查,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续聘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洪山,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岩,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晓东,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收费,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4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51,396,794.06元,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口径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442,881,424.2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7,797,656.46元,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374,355,662.67元。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6,944,798,232.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903,197,381.11元。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1,067,937.25元。派现后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593,730,294.8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52,129,443.86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弥补亏损的情况。

4.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2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045,291.50元。综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全年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85,113,228.75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0.31%。公司2025年现金股利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0.24%,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等因素,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卢相君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该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卢相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潘士远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下转3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