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377版)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7版)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解释第19号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B.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解释第19号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第19号内容时,对于2026年1月1日存在的补偿性资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经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权利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3)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设置“补偿性资产”科目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补偿性资产按照流动性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补偿性资产相关的合同条款、金额、减值处理以及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等信息。

2、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2)新旧衔接: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第19号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3、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会计处理

除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条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终止确认规定,企业应当在下列时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①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②在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者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③在结算日(金融负债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或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而导致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日期)终止确认金融负债,选择适用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规定的除外。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

①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

②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

③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例如,电子支付系统是按照标准管理流程完成付款指令,且从满足前述两项条件至向交易对手交付现金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如果付款指令的执行取决于企业在结算日能否交付现金,则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可视为不重大。

企业作出前述会计政策选择的,应将其应用于通过同一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所有结算。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第19号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4、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会计处理

①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②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通过定性评估作出上述判断,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能需要进行定量评估。如果经很少或不经分析就能清晰地判断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则企业无需进行详细评估。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第19号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披露

对于受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变动不直接相关的或有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影响、导致合同现金流量金额发生变动的合同条款,企业应披露对或有事项性质的定性描述、由这些合同条款导致的合同现金流量可能发生变动的定量信息(如可能发生变动的范围)、包含这些合同条款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和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企业应当按类别披露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上述信息。企业应当考虑披露的详细程度、适当的汇总或分解水平,以及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需要额外的解释以评估所披露的量化信息。

5、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其中,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分别披露。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解释第19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交易业务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将《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2026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品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

2、预计全年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总产量的10%。

3、2026年度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占公司2025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0.38%)。

4、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5、履约担保:保证金

6、交易杠杆倍数: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

7、流动性安排: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

8、清算交收原则: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规则

9、支付方式:银行存款

10、违约责任:遵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因此公司有必要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的保值业务。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有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一个焦炭交割厂库,有从事衍生品投资的先决条件。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工作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嘉创(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套期保值方案,操作上严格遵照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相对应的原则,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2、公司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公司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作业人员,有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衍生品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开展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应科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90,000,000.00元。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31,896,226.42元(不含税)后(其中:471,698.11元(不含税)的保荐费,本公司已于前期预付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558,575,471.70元。另扣减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发行披露费用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466,037.7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56,6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5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20,610.5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46,895.53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10,117.2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双塔西街支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行及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西美锦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变更为子公司美锦(北京)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锦”)和孙公司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州美锦”),并对上述变更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后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及“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并于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美锦、氢源科技、孙公司滦州美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唐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2-123)

为了便于北京美锦项目建设的开展,2023年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美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117.22万元,其中436.1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9,681.05万元存放于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度变更情况详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置换情况详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资金额度自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681.05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情况及原因:

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调整为2025年6月的情况详见《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1)。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2025年6月,公司十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对“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调整为2026年6月。

自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底,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主要包括:设计调整、使用功能调整、正式电供应滞后、天气、重要会议和活动等,累计造成工期滞后100余天。

受以上各事项综合影响,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工程完工时间超出预计的2025年6月底,出于保守考虑,公司计划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2026年6月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快进度,尽快达到投入使用状态。

针对项目工期延误的问题,公司已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督促施工进度;强化现场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架构,显著提升施工效率;增加人力及物力资源的投入,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优化施工方案,有效缩短施工周期等。

3、“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的情况详见《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1)。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2025年12月十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唐山燃气公司天然气管线,影响项目安全手续审批及开工建设,导致本项目延期。2025年3月滦州市人民政府完成原占压管线迁移。项目开工手续受管线迁移完成时间影响,项目开工时间滞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的情况详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本报告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1、变更情况:本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十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7,917.83万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变更原因: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前期因公司“传统能源+氢能源”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优先安排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建设,后期因晋中市未能进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群,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速度不及预期。以及项目实施后,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和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的施工进度,导致投资进度缓慢。

氢燃料电池技术属于快速迭代阶段,尤其在商用车领域,电堆功率、系统集成、关键材料等技术路线尚未完全统一,公司将利用已建成的优质厂房及制加氢基础设施,吸引合作伙伴入驻,共同研发、生产或成立合资公司进行氢能交通和储能方面的产业化合作。这种“平台化、集成式”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自身的资本开支,分散技术风险,并快速引入前沿技术,实现共赢,并为未来采用更先进、更成熟的技术合作伙伴方案保留灵活性。

公司终止“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实际经营状况审慎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有利于降

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的变

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6年将与以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租赁等,预计总金额为44,240万元,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预计总金额为121,760万元。

2025年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租赁总金额49,302.1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总金额112,966.05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十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赵嘉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前述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名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1号楼3,4门31480

注册资本:39,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俊良

经营范围: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金属材料、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矿石、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的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916,505.69万元,净资产3,225,663.07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718,035.13万元,净利润-53,696.55万元。

2、关联关系: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名称:建华建材(山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段村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敬阳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砼预制构件并提供相应售后技术咨询服务;生产与销售各类水泥制品;水泥制品、砼预制构件安装、技术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3,565.64万元,净资产19,241.17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971.58万元,净利润-183.8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名称: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西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

注册资本:58,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改生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铁轧制,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建材经销,电器机械修理(除汽车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冶金技术服务;氧气、氮气生产、供应、销售。铁矿开采、精选、销售,废钢的收购,货物进出口业务,石灰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75,802.20万元,净资产400,371.49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48,498.34万元,净利润27,153.74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四)名称:山西五星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村东边道1号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492.07万元,净资产-1,555.87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62.44万元,净利润-204.10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五)名称:清徐县宏锦泉供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美锦大街2号贯中大厦402号

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贾晋才

经营范围:灌溉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7,239.69万元,净资产35,072.18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748.74万元,净利润241.31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六)名称: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吴村

注册资本:64,574.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电子过磅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肥销售;肥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1,954.54万元,净资产45,770.4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285.67万元,净利润-900.22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七)名称:山西晋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东沺二巷3号煤化工大厦20层10号

注册资本:20,96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韵庆林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应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电力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仅限设立分公司时使用)、销售、租赁;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设工程:电力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1,259.63万元,净资产20,540.7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67.93万元,净利润-229.66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八)名称:山西中科矿渣微粉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矿渣微粉、混凝土掺和料、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421.80万元,净资产-9,068.82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31.39万元,净利润-308.39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九)名称: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王明寨村西(夏家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泽铭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电力业务:电力生产供应、热力生产与销售及相关业务;电力销售及售电相关业务;提供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供热、供水、供蒸汽、供冷、运营维护;粉煤灰及相关产品生产与销售;自有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88,814.59万元,净资产-14,436.33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7,676.31万元,净利润13,881.43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名称: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经济开发区盛锦路与银通路交叉口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毕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2,860.24万元,净资产42,629.4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5,224.05万元,净利润7,867.61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一)名称:山西省美锦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特色食品产业集聚区醋都路99号

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锦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类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4,789.10万元,净资产8,503.82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912.78万元,净利润-5,564.32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二)名称: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中段贯中大厦7层

注册资本:61,6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星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山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7,529.41万元,净资产75,404.21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72.82万元,净利润-102.83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三)名称:山西昕锦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牛家寨村北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白卫平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的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4,156.86万元,净资产-12,670.80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270.22万元,净利润-3,060.59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四)名称:唐山唐钢美锦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司家营循环经济园区(古马镇张边庄村南)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怀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7,359.94万元,净资产10,668.88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883.36万元,净利润923.79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五)名称:山西美锦能源集团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清徐县东于村东边道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机械配件、汽配的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铲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92.57万元,净资产994.52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93万元,净利润-39.54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六)名称: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清徐经济开发区开南路02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安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0,444.27万元,净资产31,610.41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976.34万元,净利润3,002.55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七)名称:山西省美和居老陈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醋乡街69号

注册资本:13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海兵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醋酿造,食品经营,粮食收购,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502.14万元,净资产-5,839.08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99.75万元,净利润-446.79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八)名称:鸿基创能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宏远路8号

注册资本:17,739.1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YUQUAN ZOU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餐饮服务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9,084.06万元,净资产76,443.1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8,977.28万元,净利润-4,349.62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九)名称:上海翼迅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10688弄23号5层523-78室

注册资本:10,526.3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结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8,567.33万元,净资产8,378.0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1.54万元,净利润-1,113.57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名称:山西聚丰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镇中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A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四德

(下转3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