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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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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67 公司简称:新化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8,297,269.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17,486,74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新化股份股票594,600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216,892,143股,以此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为86,756,857.2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86,756,857.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3.3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脂肪胺

脂肪胺属于有机胺的一种,指碳链长度在 C2-C22 范围内的一大类有机胺化合物,它与一般胺类一样,分为伯胺、仲胺和叔胺及多胺四大类。根据碳链长度不同,脂肪胺可分为低碳脂肪胺(C2~C8)类和高级脂肪胺(C8~C22)类。公司脂肪胺产品主要为异丙胺和乙基胺,被广泛应用在农药、医药、化工助剂、新能源电池等领域,当前市场需求处于相对平稳状态,但随着行业产能的持续扩张,市场竞争压力逐渐增大,导致产品盈利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面临一定的盈利挑战。另一方面,受益于电池等新兴领域需求的快速增长,脂肪胺在新能源等前沿应用领域的消耗量稳步上升,这部分新增需求有效缓解了传统市场产能过剩的压力,为行业整体盈利状况提供了新的支撑点。

2. 有机溶剂

公司有机溶剂系列的主要产品为异丙醇,异丙醇(IPA)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产品和原料,作为产业链中靠近终端的中间产品,在制药、油墨、涂料、电子清洗等领域均有应用;另外,异丙醇也是工业上比较普遍的溶剂,能和水混溶,对亲油性物质的溶解力强。 2025年,国内异丙醇市场面临供需结构性调整的压力,产品价格中枢有所下移。全年市场均价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回落,整体处于近年来的低位运行区间。从供应端看,2025年行业新增产能投放节奏放缓,总产能与上年基本持平。但由于前期扩产产能的持续释放,全年总产量仍保持增长态势。需求端呈现明显分化:一方面,在半导体等电子信息制造业景气回升的带动下,电子级异丙醇等高端产品需求稳健增长,带动相关进口量提升;另一方面,出口市场受国际贸易政策及海外需求波动影响,面临一定压力。 尽管大宗品市场竞争加剧,但行业结构性机遇依然存在。随着国内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能扩张和良率提升,对G4及以上级别的高纯异丙醇等湿电子化学品的需求持续攀升。目前,国内高端电子级异丙醇供给仍相对不足,部分需求依赖进口满足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依托成熟的丙酮法及丙烯法生产路线,能够根据两种主要原料的市场价格变动,灵活调整工艺路线,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同时,公司年产两万吨电子级异丙醇项目已于2025年建成,2026年将进入试生产阶段,标志着公司正式切入高端湿电子化学品领域,有机溶剂产品结构从以大宗溶剂为主,向“基础+高端”双轮驱动转变,其较高的技术附加值有望在未来为公司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精细化工与电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3. 合成香料

香料是一种能够依靠嗅觉或味觉感受到香味的有机化合物,也称香原料,主要用于调配成香精用于加香产品,或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按照香料来源和制备工艺的不同,香料可分为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等。合成香料是一种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制备的香料,广泛应用于化妆品、食品、洗涤用品、医药等多个领域。香料香精消费量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日用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促进了香料香精行业增长。2025年,全球香料香精市场保持稳健增长态势。据GII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香料香精市场规模约为321.85亿美元,预计2025-2031年期间将以5.8%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扩大,到2031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79.39亿美元。从区域格局看,全球香料香精市场呈现高度集中的竞争格局,奇华顿、帝斯曼-芬美意、国际香料香精公司(IFF)、德之馨等国际巨头合计占据全球超过50%的市场份额,且这一格局在短期内预计将保持稳定。与此同时,行业生产呈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亚洲市场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持续提升。

在合成香料领域,公司持续深化产业布局,将其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合成香料业务已形成江苏馨瑞与宁夏新化两大生产基地协同发展的格局。江苏馨瑞香料作为公司与全球香料龙头奇华顿的合资平台,产能释放稳定,宁夏新化新增产能16,650吨/年已逐步释放,江苏馨瑞香料三期改扩建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产品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油墨、新能源、涂料等领域;公司坚持以科技为本、创新发展的经营战略,以打造健康、安全、绿色、环保的新型现代化工企业为目标,已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科技含量较高、工艺技术较为先进的低碳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系列等产品。

(二)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设立采购部、生产运行部、营销中心并协调动力部、储运部、品管部、安全部、环保部等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原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回款的整个过程。

1. 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并协调公司其他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公司物资采购的整个流程。公司采购分为战略采购(针对主要原料)和日常采购两种模式。战略采购是公司采购人员根据经营战略需求,通过内部客户需求分析,外部供应市场、竞争对手、供应基础等分析,在标杆比较的基础上设定物料的长短期的采购目标、达成目标所需的采购策略及行动计划,并通过行动的实施寻找到合适的供应资源,满足企业在成本、质量、时间、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指标。日常采购是公司采购人员根据确定的供应协议和条款,以及公司的物料需求时间计划,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供应方发出需求信息,并安排和跟踪整个物流过程,确保物料按时到达企业,以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的过程。

2. 生产模式

公司设有生产运行部,并协调各产品部、动力部、采购部、储运部、品管部、安全部、环保部等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公司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公司一般按年度预算结合每月的销售计划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运行部制定每月的生产计划,经审批后将生产计划下达给各产品部,各产品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运行部协调并保障各能源供应及生产调度,品管部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与环保全过程的控制。多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按客户要求及时供货。

3. 销售模式

公司设有营销中心负责销售产品,并协调其他部门,完成公司产品销售的整个流程。营销中心各产品营销部门负责制订国内客户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并分解落实;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工作;组织业务谈判,履行销售合同签订程序;负责客户维护等。营销中心国际贸易部负责国外客户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并分解落实;开展国外市场调研工作,收集国外市场信息及客户与供应商反馈;进出口业务实施等。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两类;公司针对两类客户均采用买断式的直销模式,均采用统一模板的产品购销合同或订单,没有差异。公司产品主要根据原料变化、市场供需、库存量、销售区域等标准来制定定价策略,另外,对于用量较大、忠诚度较高、合约较长的客户也会有价格优惠政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4,323.94万元,同比下降0.7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44.06万元,同比增长14.78%。报告期末,受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由上年40.35%降至27.77%,财务结构显著改善。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8,297,269.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17,486,74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新化股份股票594,600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216,892,143股,以此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为86,756,857.2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86,756,857.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3.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二、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为优化中期分红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满足2026年度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董事会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制定具体分红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及授权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新化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化股份关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鉴于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对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宁夏新化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宁夏新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新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规模效益尚未充分释放;叠加产品市场价格下行,当前收入水平暂不足以覆盖较高的固定成本及运营费用,从而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下转3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