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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类疾病有多种类型,其中常见的代谢类疾病包括:①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炎(MASH),既往又称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②慢性肾脏疾病(CKD)、③肥胖症等。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是全球最常见的慢性肝病,普通成人患病率在6.3%-45%,其中10%-30%为NASH。中国在内的亚洲多数国家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患病率处于中上水平(>25%)。全球范围内NASH的患病率为3%-5%,死亡率25.56%。患病率变化与肥胖症、2型糖尿病、代谢综合征流行趋势相平行,预计到2030年,中国NASH患者数量将达到4,830万,美国NASH患者数量将达到2,700万。2025年3月3日,《柳叶刀》发表了全球疾病负担研究2021(GBD 2021)的一项研究成果,2021年,全球≥25岁成年人中,估计有21.1亿为超重/肥胖;中国是全球超重/肥胖成年人数最多的国家,达到4.02亿。预计到2050年,全球超重/肥胖人数达到38.0亿,将超过成人总数的一半。根据Stratistics Market Research Consulting数据,2023年全球减重及肥胖管理市场规模为2,829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增至5,54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0.5%。
自身免疫性疾病由免疫系统功能异常引起,即人体的免疫系统错误地攻击其正常细胞及组织。目前,约有百种不同类型的自身免疫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类风湿性关节炎(RA)、强直性脊柱炎(AS)等,几乎可以影响身体的任何部位,许多自身免疫性疾病均为需接受终身治疗的慢性疾病。自身免疫疾病药物主要包含生物药与化学小分子药。近年来,全球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市场规模由2019年的1,169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1,338亿美元。中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且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数量众多,存量市场大,临床需求的持续增加,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市场规模呈稳步增长,2023年中国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市场规模约为40亿美元,用药方案逐步从化学制剂向生物制剂/新一代靶向药升级,市场提升空间较大。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海创药业是一家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型医药企业。公司拥有一支凝聚技术和全球视野优势的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在癌症、代谢性疾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炎症等领域重点布局,以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可负担的药物为重点,致力于研发与生产满足重大临床需求、具有全球权益的创新药物。公司自主研发能力覆盖了从早期发现到后期研发的全部创新药开发技术环节,形成了领先的研发优势和丰富的技术储备。公司自主搭建靶向蛋白降解(TPD)技术平台(包括PROTAC技术、分子胶降解技术等)、氘代药物研发平台及转化医学技术平台等技术平台确保了可持续的创新能力,以及完整的创新药研发能力。公司治疗前列腺癌症的氘恩扎鲁胺软胶囊新药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5月获得批准,同时多项产品处于临床前及临床试验的不同研究阶段。其中,氘恩扎鲁胺软胶囊和HP518可用于前列腺癌的靶向治疗,HP515可用于MASH或联合GLP-1R激动剂用于MASH/肥胖症的治疗,HP570可用于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炎症的治疗,所处细分市场为癌症靶向创新药物市场、代谢疾病创新药物市场及自身免疫性疾病创新药物市场。具体产品情况及对应市场分析参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之“(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2、主要产品”。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重点布局3个领域:癌症、代谢性疾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炎症领域。
中国抗肿瘤药物驱动力及发展趋势:①庞大且不断扩大的患者群体;国家癌症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发恶性肿瘤约482.47万例。受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吸烟、运动缺乏、高热量饮食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影响,预期中国癌症新发病例数将保持增长,到2030年将达到581.2万人。中国庞大且不断扩大的癌症患者群体预示着抗肿瘤药物的需求不断增长。②医疗支出及负担能力提高;随着中国居民收入增加、国家城市化程度提高及国家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预计中国的整体医疗支出将会持续增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扩展有望使肿瘤治疗的可及性提升,进一步提升肿瘤药物的市场规模。③药品审批流程的有利政策;于2017年10月9日,国务院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医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改革中国药物市场的监管制度。意见旨在加快药物在中国的开发及审评过程,并鼓励通过以下途径加大药物及医疗器械的创新力度:1)改革临床试验管理;2)加快上市审评审批;3)提高中国在全球临床试验的参与度及对国外临床数据的接纳度;4)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药品审批流程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出,促进了抗肿瘤药物市场的蓬勃发展。④创新疗法的渗透率提升;2024年中国的抗肿瘤药物市场化疗药物占整体市场的46.3%,靶向药物包括小分子靶向药物,生物药等占42.3%,其余11.3%为免疫治疗药物。随着相关有利政策的推动,新药上市及患者负担能力的提高,到2030年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将分别占据市场的43.5%和43.9%。⑤肿瘤早期筛查比例不断提高;随着雇主对员工健康状况的日益关注、癌症早筛技术的发展以及公众对癌症早筛意识的不断提高,癌症早筛行业有望快速发展。随着前列腺癌PSA筛查项目的逐渐普及,国内临床上早期前列腺癌患者的比例也在升高。前列腺癌患者的生存期、手术预后得到较大改善。
中国代谢类药物驱动力及发展趋势:①代谢性疾病患病率的提升;中国代谢性疾病的患病人数呈稳定增长趋势,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是全球最常见的慢性肝病,普通成人患病率在6.3%-45%,其中10%-30%为NASH。中国在内的亚洲多数国家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患病率处于中上水平(>25%)。全球范围内NASH的患病率为3%-5%,死亡率25.56%。患病率变化与肥胖症、2型糖尿病、代谢综合征流行趋势相平行,预计到2030年,中国NASH患者数量将达到4,830万,美国NASH患者数量将达到2,700万。2025年3月3日,《柳叶刀》发表了全球疾病负担研究2021(GBD 2021)的一项研究成果,2021年,全球≥25岁成年人中,估计有21.1亿为超重/肥胖;中国是全球超重/肥胖成年人数最多的国家,达到4.02亿。预计到2050年,全球超重/肥胖人数达到38.0亿,将超过成人总数的一半。根据Stratistics Market Research Consulting数据,2023年全球减重及肥胖管理市场规模为2,829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增至5,54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0.5%。人口老龄化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催生了不断扩大的代谢疾病患者群体,而早诊早筛的推进也将提高轻症或者早期患者的治疗率,改善预后,进一步促进代谢性疾病药物市场。②有利政策驱动;代谢疾病的疾病负担较重,已成为制约国民健康预期寿命的重要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同时,由于收入增加、城市化持续推进及政府大力支持,预计中国的整体医疗支出将会持续增加。国家医保目录的扩展有望使代谢性疾病的治疗可及性提升,惠及更多患者。③大量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代谢性疾病的治疗手段有限,目前存在大量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代谢性疾病大量未满足的临床需求鼓励着医药企业的创新药研发,推动更加安全有效的创新疗法获批,进一步推动了代谢疾病治疗药物市场的发展。④生活水平提高,饮食结构失衡;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摄入高糖、高脂肪食物以及高嘌呤食物明显增加,近年来我国代谢性疾病发病率均呈上升趋势。
中国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炎症类药物驱动力及发展趋势:①临床需求巨大且日益增长;全球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显示,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炎症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根据现有统计,全球约有5亿人罹患各类自身免疫性疾病,占总人口比例的5%-8%,其发病率呈现持续上升态势。目前,该类疾病已成为仅次于心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的第三大常见疾病类型。2023年发表于《柳叶刀》杂志的一项英国大规模队列研究(样本量超过2200万,随访时间跨度近20年)揭示,19种主要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总体患病率从2000-2002年间的7.7%(经年龄和性别标准化)显著上升至2017-2019年的11.0%。研究期间,约10.2%的研究人群被诊断为自身免疫性疾病(女性13.1%,男性7.4%)。②纳入慢性病管理体系,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已被纳入国家慢性病管理体系,推动了筛查和规范治疗,进一步释放治疗需求。③国家政策驱动与支付环境优化;随着药物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患者的支付门槛大幅降低,加速了市场渗透和放量。创新药审评审批加速,国家药监局(NMPA)的药审改革(如优先审评、突破性疗法认定)显著缩短了全球创新药在中国的上市时间差,让中国患者能更快用上新药。④诊断技术进步与精准医疗的快速发展,国内三甲医院已普遍开展自身抗体、特异性细胞因子等检测,生物标志物检测、基因分型等技术的普及,使得“精准分型、靶向治疗”成为可能,有助于识别最可能从特定疗法中获益的患者,提升治疗成功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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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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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2月,氘恩扎鲁胺软胶囊成功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该目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产品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在2025年末对经销商库存进行价格补差以及部分省份改变营销模式更换经销商少量退货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数。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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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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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首个1类新药氘恩扎鲁胺软胶囊(项目号:HC-1119)于2025年5月获批上市销售取得药品销售收入所致。公司为合理规划研发投入,研发管线进一步优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研发项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阶段不同投入不同,研发费用同比减少;同时,公司处于药品上市商业化前期拓展阶段,需投入较多的前期市场拓展和学术推广活动费用,销售费用增加;以及GMP体系建设费用增加、股权激励到期解锁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减少等所致,公司2025年度仍未实现盈利。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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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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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的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9:30-15:00)
(二)登记方式:
1.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ir@hinovapharm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海创药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登记”。
2.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非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058465-8012
电子邮箱:ir@hinovapharma.com
邮编:61004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3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分次向与公司有长期合作意向的优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授信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董事会审议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和期限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融资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授信事项。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585,884.32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95,113,315.6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5,070,924.4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206,217.14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864,707.3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4,591,997.41元,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9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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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子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环球中心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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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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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超出部分系募集资金利息收益投入。
注4:发展储备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超出部分属于募集资金利息收益投入。
注5:发展储备资金为公司日常运营所使用的资金,不涉及“预定可使用状态”,亦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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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人民币9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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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本公司将“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本公司将“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创新药研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调整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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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创药业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创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海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5年度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松柏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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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等情况。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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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审计费用系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公司拟支付的年度审计服务费与上一年度(2025年度)一致,为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二、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4日,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陈元伦已回避表决。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陈元伦、代丽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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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