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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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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13版)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我国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降准降息协同发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保持主业稳健运营,同时加速推进锅炉及环保智能化业务,积极整合行业资源并布局工业巡检机器人试点,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并把握全球降息周期下的潜在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863.55万元,同比上升10.95%;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4.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9.6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32,606.77万元,同比上升4.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320.91万元,同比下降6.6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9月27日至 2026年3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且都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34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有33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确认,该33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另有1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经公司核查确认,该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事项,并未获悉公司本激励计划核心要素信息,上述交易行为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资格。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元琛科技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舜,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常青股份(603768)、九华旅游(603199)、恒烁股份(688416)、三联锻造(00128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琼,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元琛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讯飞(002230)、元琛科技(688659)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超,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元琛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元琛科技(688659)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宁云,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洽洽食品(002557)、美邦股份(605033)、万朗磁塑(603150)和元琛科技(68865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舜、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琼和李超、项目质量复核人宁云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78万元,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2024年度变化较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蒯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5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222.5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559.6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5,357.09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208.90万元,收到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1,003.86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569.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6,569.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账户:1302010619200304828)、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632789058)已于2023年销户。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2.5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全部到期。

四、结余募集资金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预计节余金额3,394.2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如下:(1)结余募集资金中2,300万元用于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2)结余募集资金中1,09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1月4日经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471号),认为元琛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元琛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4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元琛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上表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当年实现收入金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差异为22.47万元,系公司将该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略小于承诺投入金额,系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实施完毕。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30日(星期四)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30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eNECLRzm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4月30日(星期四)10:00-11: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30日(星期四)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 徐辉,总经理 梁燕,董事会秘书 蒯贇,财务总监 王若邻,独立董事 杨利成(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30日(星期四)10:00-11: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eNECLRzm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3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蒯贇

电话:0551-66339782

传真:0551-66335251

邮箱:yuanchen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649,406.05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799,247.51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的会计处理。公司2025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823.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949.0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末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5年末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原则,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74.46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823.5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梁燕女士所作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制度与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监督等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保证了公司运转的规范性和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科学性。

同意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罗守生、杨利成、赵小丽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针对相关业务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进行的投资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徐辉、梁燕、郑文贤、陈志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符合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多项举措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公司制定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能够积极推动构建投资高质量上市公司的市场生态,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02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6年5月2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额度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5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具体岗位、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按具体岗位、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换届、改选、新任等原因变化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陈志回避表决,其他2名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燕、陈志、郑文贤回避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9日

至2026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辉、梁燕、陈志、郑文贤、古俊飞、安徽元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6年5月22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22日17:00 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怀远路元琛科技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 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信函、 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

4. 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 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元琛科技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6339782

传真:0551-66339782

邮箱:yuanchenzqb@163.com

联系人:蒯贇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4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