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接434版)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18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6,252,167.9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7,230,704.02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2025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723,070.4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2,365,723.41 元,公司总股本为 753,883,706股。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情况,在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53,883,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8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43,725,254.9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88,958,277.31元(含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45,233,022.36 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8,958,277.3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7%。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无。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36亿元、人民币0.36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69%、0.66%,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2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9号解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随着公司检测业务客户情况的不断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及风险性,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检测业务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账龄组合计提比例如下:
■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账龄组合计提比例如下:
■
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19号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2月1日起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经测算导致公司2025年末坏账准备金额增加3,149.19万元,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149.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344.3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2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中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与控股股东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本”)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以委托贷款形式接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1.001亿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
贷款期限内,因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1.001亿元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将于2025年1月26日届满,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3日和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与中钢资本、江苏银行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展期18个月,即从2025年1月26日展期至2026年7月25日。贷款展期到期后,公司将按期归还本金1.001亿元及利息。
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目前,鉴于公司暂无增资计划,仍然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公司将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中钢资本通过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该笔1.001亿元国有资本金并签署一年期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实施增资计划。
3.鉴于中钢资本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刚、余进、张武军、朱立、华绍广、孙其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控股股东文件等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A座38层
3.法定代表人:刘国旺
4.注册资本: 4,482,378.163835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JDPXM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冶金产品所需的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用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冶金产品及冶金类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钢资本持有公司17.6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9.财务数据: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中钢资本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79.01亿元,净资产507.21亿元,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九楼
3.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4.注册资本:68.40亿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宝武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的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宝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9.财务数据: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宝武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11.93亿元,净资产105.34亿元,营业收入15.93亿元,利润总额7.23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钢资本通过宝武财务公司提供的1.001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0%,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为0%,系双方自愿协商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与中钢资本、宝武财务公司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100,100,000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0%
4.委托贷款将通过宝武财务公司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先由中钢资本将1.001亿元国拨资金通过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若时机成熟,中钢资本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钢资本(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委托贷款、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中钢资本通过宝武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1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2,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到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8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9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0,204,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0,949,796.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9,254,2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和“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终止实施,并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68,625.42万元变更投入新项目“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建设项目”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9,908.09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金额为准)暂未明确投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新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到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到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专项意见说明
1.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2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宝武财务公司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宝武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宝武财务公司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宝武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宝武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宝武财务公司历年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经营状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宝武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拟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6 亿元。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5.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照其内部风险控制和业务审批流程对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内提出具体服务需求的交易进行审查。
(二) 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2.乙方承诺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重点考虑把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三)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根据监管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或因内部管理需要向一方股东/管理机构/财务或法律顾问披露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四)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参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 2 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及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宝武集团的子公司。除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外,《金融服务协议》生效后预计2026年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存款等关联交易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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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2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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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提案5、6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5:30。
6.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李克利 陈健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7”,投票简称为“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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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