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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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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6版)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816号信捷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和4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新、邹骏宇、过志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816号信捷大厦

电话:0510-85134136-8189

邮箱:ir@xinje.com

联系人:邢璐

(三)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6.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013,585,833.71元。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考核目标A3≤A<A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5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中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考评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上述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14,08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88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20.16元/股调整为18.70元/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16-0.87-0.59=18.70元/股

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具体如下:

1、针对4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对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此前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按20.1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针对其余51名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考核未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即回购价格为18.7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3,148,056.00 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7,138,633股变更为156,975,75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57,138,633.00元减少为156,975,753.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解锁数量安排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