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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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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9,511,33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生产的锰系电池材料主要应用于传统一次电池领域以及新能源电池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如下:

1、电解二氧化锰

电解二氧化锰(EMD)是一次电池的正极材料,其市场需求与下游一次电池行业紧密相关。根据海关总署数据统计,2025年我国一次电池出口量为324.24亿支,同比下降2.24%;在此基础上,叠加下游一次电池企业去库存周期影响,以及锰酸锂专用型EMD市场被其他原料部分替代,2025年EMD行业整体需求有所放缓。

结构方面,行业需求呈现分化:碱锰型EMD凭借无汞化、性价比优势,仍为市场主流;高性能、高附加值EMD市场需求增长;碳锌型EMD受环保政策等影响需求下降。

竞争格局上,市场份额持续向具备技术、客户和成本优势的头部企业集中。

公司行业地位:公司是电解二氧化锰行业发展历史最悠久的企业,在国内外电池行业享有较高声誉,与全球各大电池厂商一直保持良好交流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无汞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其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

2、锰酸锂

2025年,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提升,锰酸锂出货量创历史新高。根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5年锰酸锂出货量13.2万吨,同比增长15.4%。尽管行业实现量增,但受原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生产企业盈利持续承压,竞争激烈。在此背景下极致降成本、开发高端产品,是锰酸锂生产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路径。

公司行业地位:公司自2021年布局锰酸锂产业以来,依托前驱体自给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以及丰富的材料生产运营经验,已成为锰酸锂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头部企业,目前年产能4万吨,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池材料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

1、电池材料业务

(1)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2)经营模式

公司电池材料业务均采用“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

(3)采购模式

公司物资采购调度中心负责公司大部分材料的采购。湘潭和靖西基地所需的大宗、通用、重要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其中大宗材料主要采取招标方式采购,其他材料主要采取网采方式采购。锂盐的采购由广西立劲根据销售订单计划,结合原材料市场情况、原辅料库存情况及生产计划进行采购。公司参考市场行情及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每年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通常选择产品品质较高且与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的供应商最终进行合作。

(4)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采取流程性连续生产的模式,主要结合公司存货管理的备货安排、在手的下游客户订单、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公司目前拥有湘潭和靖西两大生产基地,拥有多条专业生产线,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5)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工厂→工厂”的直接销售模式,由公司营销部门负责销售业务。公司拥有开拓能力和营销能力较强的营销团队,构建了完善的营销网络,与全球各大电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6)产品定价模式

公司EMD产品采取市场化为基础的定价策略,产品定价综合考虑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不同要求、需求量大小、公司产品成本、客户信用等级和回款周期等因素。

公司锰酸锂产品的定价根据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波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参考上海有色网的现货价格和客户协商定价。

2、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经营模式,具有刚性特征,不易受宏观经济影响,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全资子公司市污水处理现有污水日处理设计能力为26万立方米,通过对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实现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市污水处理凭借多年的污水处理经验,不断强化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自动化程度,为区域内水质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重要力量,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5年8月1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通过对公司存续期内的债券进行跟踪评级,评级结果维持为AA/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号)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8,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8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5,500,00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1,50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于2025年6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04,500.00元和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500,00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41,640.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637,140.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号《验证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差异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息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立劲”)、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财信证券分别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系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的上级管辖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系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支行的上级管辖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西立劲、财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湘潭立劲、财信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在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立劲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立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逐级增资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广西立劲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0,259,867.4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8,085,687.23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174,180.2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259,867.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504号)。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湘潭立劲使用不超过28,2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湖南聚宝金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聚宝”)及其下属公司、湖南液态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态阳光”)、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及其下属公司和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新能”)发生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7,344.60万元,2025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630.05万元。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龙绍飞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因预计关联人主体数量较多,且预计金额较小,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未达到单独列示标准,故以“电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湖南裕能及其下属公司”和“湖南聚宝及其下属公司”为口径列示。“电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包括电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湖南裕能及其下属公司”包括湖南裕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湖南聚宝及其下属公司”包括湖南聚宝及其控制的子公司。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电化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5月10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昭山镇蒿塘村,芙蓉大道以东、金南街以北、晴岚路以南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1单元0601001号南栋1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电化集团的总资产为515,542.64万元,净资产为65,565.4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929.21万元,净利润为10,827.1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85,928,027股,持股比例为29.54%。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电化集团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具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在历年交易过程中,未曾有违约行为。经查询,电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湖南聚宝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霍坚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湘潭经开区潭州大道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粮食收购;机械设备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聚宝的总资产为17,443.02万元,净资产为586.9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6,410.65万元,净利润为105.6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聚宝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聚宝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南聚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液态阳光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龙绍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4月28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昭山镇蒿塘村、芙蓉大道以东、金南街以北、晴岚路以南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1单元0601001号南栋12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液态阳光的总资产为4,465.59万元,净资产为4,407.6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92.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龙绍飞先生在液态阳光担任董事长,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液态阳光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液态阳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湖南裕能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84,334.0214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裕能的总资产为3,909,215.47万元,净资产为1,294,343.4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462,476.83万元,净利润为126,705.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裕能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5.70%,且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副董事长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裕能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南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中天新能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学红

注册资本:6,698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产业聚集区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电池组,电子元器件、过滤设备,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建材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货物或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天新能的总资产为22,659.39万元,净资产为10,816.92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4,059.79万元,净利润为65.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中天新能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暂未披露2025年年度数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天新能系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列为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天新能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中天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主要内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人场地、接受关联人劳务及采购关联人电力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水电、材料、提供劳务以及提供场地租赁等均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利润。

2、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持续性、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5,447,797.28元,未分配利润1,274,161,403.21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4,086,837.8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408,683.78元,母公司2025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66,407,381.19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9,511,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2,393,803.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2,393,803.30元,占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2.11%。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均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78,863,805.16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93.71%,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538.84万元、3,429.4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0%、0.68%。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不能将担保额度调剂到其他子公司。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年8月9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成希军

注册资本:40,1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等相关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靖西电化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靖西电化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42,5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提供的50,000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15,7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9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内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尽可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和汇率大幅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和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及业绩的影响,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期货品种仅限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外汇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额度在有效期内均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1、投资目的

锂盐作为公司主营产品锰酸锂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价格波动明显,公司锰酸锂产品的营业成本和经营效益也受到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波动的影响。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4、交易工具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

5、交易期限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及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6、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出口业务情况,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涉及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4、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

5、交易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6、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将带来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正常外汇业务需求为基础,运用期货工具有效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理调度和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将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

6、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五、保荐人意见

(下转4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