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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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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78 公司简称:国晟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方式分配。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人民币24,558.62万元。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光伏行业

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强化新能源并网消纳监管,保障“沙戈荒”等基地项目高效接入;推进绿证核发全覆盖并完善交易细则,打通绿证与绿电、碳市场衔接通道,提升市场化交易认可度与流动性。同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分类规范,明确自然人户用、工商业等不同类型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上网模式及主体责任,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电源等资源,为系统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推动分布式光伏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

2025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加快光伏组件、电池、硅片等重点产品国家标准制修订,提升N型组件、高效电池技术标准门槛,以高标准引领产业升级,淘汰落后技术产能。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绿电直连适用范围和发展目标,规范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直连项目建设,鼓励光伏直连项目与企业负荷精准匹配,促进光伏就近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拓宽光伏消纳渠道。

2025年6月,国务院相关部门细化绿证配套政策,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全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建立项目信息监测与追溯体系,推动绿证成为新能源环境价值量化与市场化消纳的核心载体。

2025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清单》,对40家多晶硅企业实施节能监察,规范上游原料生产能效,推动硅料环节降本增效,稳定组件上游原材料成本。

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聚焦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明确2025一2027年规模化建设目标,推动储能与光伏等新能源协同发展,提升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光伏消纳提供支撑。

2025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明确3年目标:行业集中度提升至70%、海外产能布局占比达30%、关键技术指标全球领先,规范市场竞争、强化技术创新、优化全球布局。

202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构建“生产-安装-回收-利用”全链条体系,要求组件绿色设计、易拆解、高回收率完善回收标准、培育骨干企业、拓宽再生材料应用场景。同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鼓励企业布局TOPCon、HJT、IBC及钙钛矿、叠层电池高价值专利,强化专利保护,打击侵权,畅通专利优先审查通道,支撑技术创新与海外专利布局。

随着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国内光伏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1.6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1.53亿千瓦。截至2025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其中集中式光伏6.7亿千瓦,分布式光伏5.3亿千瓦。2025年全国光伏发电量1.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光伏发电利用率达到95%。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并网装机达到18.4亿千瓦,占比达到47.3%,历史性超过火电。同时,全球光伏产业增长趋势也非常显著,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2025年最新《太阳能光伏未来展望》报告预测,2030年,全球光伏发电量将达到总发电量的13%,光伏装机量将接近2.8TW(2800GW);到205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将全面实现平价发电,64%的煤炭发电需求将被清洁能源所取代,光伏发电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清洁电力来源之一,发电量约占全球总发电量的25%,光伏装机总量将超过8.5TW(8500GW)。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光伏发电经济性进一步提升,供需结构持续改善,光伏行业仍将具备非常高的发展潜力和确定的发展空间,光伏材料的需求量也将随着光伏新增装机量的持续增长而快速增加。虽然近两年光伏产业大规模的扩产造成了阶段性、结构性的“供大于求”,导致产业链价格下行,但是随着部分落后产能和竞争力不足的产品逐渐淘汰,具有技术优势的产能将更具竞争优势,更有利于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生态园林行业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生态环保领域政策持续加力。国家及地方层面持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政策支持力度,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向绿色发展优势转化,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为园林生态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政策基础。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聚焦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重要抓手,探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路径模式,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

2025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规范光伏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通知》,聚焦光伏项目生态保护,明确光伏项目建设需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规范光伏治沙、农光互补等模式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推动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在前期方案基础上,完善光伏等新能源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健全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碳足迹数据追溯与国际互认,强化光伏企业碳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碳足迹与光伏绿色采购、绿色贸易、节能降碳政策深度衔接。

2025年6月,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三北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治沙规划(2025一2030年)》,统筹光伏基地建设与防沙治沙工作,明确生态光伏协同发展具体举措,完善光伏治沙技术规范,推动“沙戈荒”基地光伏项目生态化、规范化发展。

2025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明确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流程,优化检查方式,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效率,兼顾执法监管与企业发展,助力生态环保领域规范化治理。

2025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实践创新基地的申报、建设、管理与考核,为园林企业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202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北”工程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生态特色产业、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治理成果管护等重点任务,为园林企业参与“三北”工程攻坚、国土空间绿化提供政策指引。

2025年10月,国务院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专项法规规范监测活动、强化监管责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助力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生态环保领域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中央及地方密集出台生态保护、绿色转型、碳管理、监测监管等配套文件,为园林行业释放更大发展机遇。园林行业深度对接国家生态文明与“双碳”战略,加快业务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向生态修复、水系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碳汇园林、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转型,积极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结合光伏治沙、林光互补等模式,以生态化、低碳化、系统化服务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一)光伏行业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从事异质结、TOPCON等电池/组件的生产与销售;光伏电站EPC业务为业主提供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物资采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运维等系列环节的全过程服务。

2、主要经营模式

(1)光伏产品

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为对外提供光伏产品。即由公司采购原材料后,经过生产完成核心产品的制造,通过对外销售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的方式实现盈利。

采购范围包括硅片、电池片、生产所需辅料,生产设备以及配件等,采用“以销定采”的原则进行采购,依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确定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价格。公司通过定期实施招投标来保持供应商的竞争性,应对采购价格波动,控制采购成本。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制定详细的生产管理制度,通过ERP等信息化系统对生产全程各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公司目前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直销、经销和受托加工三种,针对大型电站及大中型工商业项目的组件业务,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针对小型工商业、户用和海外市场的组件业务,公司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双重模式。

上游供应商包括电池片、玻璃、胶膜、背板等原材料供应商。上游采购市场竞争激烈,可供选择的供应商众多,不存在行业垄断的情况,供应端供应充分。下游客户购买组件主要用于户用光伏以及光伏电站建设。目前组件销售的主要客户为国家或地方大型能源集团、行业内上市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光伏电站EPC业务

公司目前的电站建设项目以小EPC业务模式为主。即公司只需完成EPC业务所承包的项目内容,无需交付一个完整的可以正常使用的光伏电站。小EPC业务模式下,光伏电站三大件(指光伏电站建设的主材,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系统)或者其中光伏组件部分由客户提供,其余部分分项工程及采购由公司来完成。小EPC模式主要优点包括灵活性高、成本控制灵活、促进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

大EPC业务模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项目的总承包商负责光伏电站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建设等全过程。这种模式通常用于大型和复杂的光伏电站项目,以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建设效率。公司未来会逐步扩展EPC业务模式。

采购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作业采购。小EPC业务模式设备、材料采购主要包括逆变器、箱变、光伏支架、电缆等。设计人员确定合同中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种类与规格,采购人员综合考虑设备及材料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价格等要素,通过询价、邀标等方式确定最终供货商。施工作业采购根据光伏电站EPC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确定入围供应商,通过询价、邀标等方式确定最终采购单位。

合同签订后,公司组织各专业人员成立项目团队。工程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程和具体施工计划对施工进度、材料耗用、设备、劳务使用进行管理;实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对项目进行例行检查,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来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

公司光伏电站EPC业务一方面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另一方面通过战略合作模式与大型能源集团合作,开发项目资源,以资源促进光伏电站EPC业务。公司根据各个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情况及业主需求,选择对应的合作模式(大EPC模式、小EPC模式),优化不同项目的合作模式,降本增效,实现双方共赢。

(二)生态园林业务

1、主要业务

公司生态园林板块包括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园林业务主要为园林工程施工和园林景观设计,已形成科技研发、苗木种植与养护、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施工一体化经营的全产业链业务模式。园林工程施工包括市政绿化、温室景观、地产景观、生态湿地、生态修复等业务,代表项目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园林绿化工程、北京世园会万花筒项目温室景观工程、东方市福民公园景观工程(一期)工程、大兴新城城市休闲公园(施工)二标段项目、海淀区南旱河滨水慢行景观提升工程等。园林景观设计包括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计、居住区环境设计、公共建筑室内外环境设计、交通道路等公共绿地的景观规划与设计,以及主题园馆、室内植物造景、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设计业务。代表项目包括荥经县县城段沿河园林、景观改造建设工程,大同雍锦台瀛家二期景观设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鲁谷办公区场区改造工程,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等。

2、经营模式

公司自主承揽业务,并组织项目实施。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园林工程施工和园林景观设计业务的经营模式可分为业务承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实施(工程施工或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工程移交等环节。示意图如下:

(1)业务承接

在业务承接阶段,公司通过客户的主动邀请、各类媒体公告的投标信息、客户的推荐或引荐以及公司主动性的信息收集等渠道,来获取园林景观设计和园林景观施工项目的信息。公司通过了解客户或发包人的需求、项目等情况,在项目信息分析、评审的基础上做出投标决策。

(2)投标和签订合同

除客户的推荐和邀标之外,公司获得新业务的主要方式为项目投标。项目投标是企业决策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在取得工程承包权前的主要工作之一。园林景观施工项目的投标由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完成,景观园林设计的投标通常由设计公司组织完成。在组织投标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分工编制投标文件、完成园林景观设计或园林工程施工的初步方案、审核封标。重大或者复杂项目还需要与其他专业单位合作,或者聘请专家,共同完成标书的编制工作。项目开标后,根据中标结果,实施合同的签订。

(3)组建项目团队和项目实施

签订合同后,公司根据项目内容组建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由设计公司安排设计团队进行景观设计,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由相关部门组建项目部进行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监控和指导。园林景观施工项目按照设计和规范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施工过程有关质量证明文件进行确认。园林景观设计按照设计规范和客户意图进行设计,在设计交底后,还需配合现场施工,出具设计变更资料。

(4)竣工验收和项目结算

竣工验收是园林工程施工和园林景观设计业务的最后环节,是全面考核园林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园林建设转入对外开发及使用的标志。园林施工项目按照设计和规范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报请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后进入工程保修期(养护期)。园林景观设计同样参与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申报工程结算,与发包方核对定案,质保期满后收回尾款。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35.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9,756.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16.71万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46,764.08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1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

●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6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中的子公司。经公司股东会授权,被授权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整,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②担保方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③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二)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四) 国晟高瓴(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五) 江苏国晟汉摩尼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汉摩尼(江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六) 江苏丰利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江苏顺天创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七)山东元隆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山东晟成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八)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新疆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78.48%,巴州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1.52%。

(九)哈密国晟世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反担保(如有)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5.9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34,979.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信用减值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减值事项将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增加人民币34,979.46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34,979.46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年末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4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0万股、股票期权280万份。2026年3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6,642,120元增加至人民币660,042,12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6,642,120股增加至660,042,12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总股本的变更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8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为6,215.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2%。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泰盛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秦皇岛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开发区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6)冀0391民初114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秦皇岛开发区泰盛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判决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暂计599,656.94元,最终以司法鉴定或查明事实为准。

2、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6,864元,支付尾款的逾期付款利息。

3、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最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6,215.77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2%。具体如下: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4月23日,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中审众环为244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所在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灵玲,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加入中审众环从事审计业务,具有19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8年加入中审众环从业至今,具有8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拟上市公司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兵,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国晟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十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灵玲、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兵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灵玲、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中审众环对公司实施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5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化智能化布局,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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