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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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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6: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83,224,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4,320,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8,904,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8,904,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8,904,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78%。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4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06%;反对667,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15%;反对667,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12%;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1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8%;反对700,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6%;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7,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630%;反对700,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63%;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2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32%;反对778,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8,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579%;反对778,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7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34,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12%;反对668,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8%;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14,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39%;反对668,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35%;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6%。

5、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09,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07%;反对79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3%;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9,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472%;反对79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22%;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6%。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9,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161%;反对80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2,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59%;反对809,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3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4%。

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金华先生、王文意先生、季维嘉女士、王光平先生、何忠磊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合计持有74,172,642股,在本议案的表决中进行了回避。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58,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4%;反对659,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9,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68%;反对659,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2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86,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28%;反对732,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96%;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66,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081%;反对732,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1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28,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8%;反对689,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8,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43%;反对689,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