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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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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73版)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3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14,618,442.55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注1】: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13.83万元,公司依据实际募集金额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为9,728.48万元。

【注2】: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扣减尚待支付的该募投项目尾款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注3】: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注4】:根据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鉴于“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0月终止,剩余尾款金额小且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尾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8)。

【注5】: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6)、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4)。

【注6】: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额1,448.01万元,原因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14,618,442.55元,两者相差14,480,100.00元,系原募投项目之一“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将其募集资金所孳生的利息净收入1,448.01万元作为募集资金本金用于对后续投入变更后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储情况

1、2021年11月10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公司和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经审批后已进行变更,且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及其利息净收入合计30,383.95万元,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与湖南福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关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

3、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变更为“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1》”)、另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公司对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

因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公司、东峰首键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重庆涪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1》”),东峰首键对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

因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公司、盐城博盛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盐城博盛对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

4、鉴于“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经审批后已终止实施,且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三方监管协议2》、《四方监管协议2》随之终止。

5、鉴于“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经审批后已终止实施,且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三方监管协议1》、《四方监管协议1》随之终止。

6、鉴于“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审批后已终止实施,且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销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中,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2、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之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2026-023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临2026-015号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上述公告及披露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黄晓佳先生、谢名优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

2026年5月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衢州东峰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上述办理参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人:黄隆宇、李婉华;

4、联系电话:0754-88118555;传真:0754-88118494。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2026-017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合伙人数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117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68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312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91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5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已审数):16,963万元;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已审数):4,45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公司确认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2.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80万元(含税),费用系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情况议定。

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情况议定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其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2026-020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及影响;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子公司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千叶”)、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首键”)、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健”)和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华康”)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拟对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盛”)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1、基于公司期末财务报表判断,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东峰医药”)所属子公司贵州千叶、重庆首键、常州华健和福鑫华康2025年因受医保控费与药品集采政策、行业监管、宏观环境影响,下游制药行业整体承压、制药企业成本管控趋严;药包材行业受医药行业需求收缩、消费疲软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产销量与价格下滑;此外,上游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企业环保政策、安全监管升级,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提升,医药包装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均出现同比下降,预计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明显低于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2、基于公司期末财务报表判断,公司子公司深圳博盛虽然新增涂覆隔膜产品业务毛利水平较高,但干法隔膜产品销售端持续受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导致2025年新能源电池隔膜业务持续产生大额经营亏损,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明显低于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合并报表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过程

(1)公司收购贵州千叶75%股权所形成商誉

公司于2019年4月收购贵州千叶75%股权,贵州千叶自2019年4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贵州千叶75%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贵州千叶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8,735.45万元(人民币,下同)确认为商誉。

(2)公司收购重庆首键75%股权所形成商誉

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重庆首键75%股权,重庆首键自2020年9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重庆首键75%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重庆首键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8,909.53万元确认为商誉。

(3)公司收购常州华健70%股权所形成商誉

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常州华健70%股权,常州华健自2020年9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常州华健70%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常州华健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5,668.60万元确认为商誉。

(4)公司收购福鑫华康85%股权所形成商誉

公司于2021年6月收购福鑫华康85%股权,福鑫华康自2021年6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福鑫华康85%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福鑫华康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929.10万元确认为商誉。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公司在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原则,特此聘请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上述四家子公司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组合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估值。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59号),贵州千叶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25,232.2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可收回价值为18,400.00万元。由此计算,公司当期计提因收购贵州千叶75%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5,124.15万元。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60号),重庆首键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28,533.89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可收回价值为19,900.00万元。由此计算,公司当期计提因收购重庆首键75%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6,475.42万元。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0011号),常州华健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36,284.5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可收回价值为31,000.00万元。由此计算,公司当期计提因收购常州华健70%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3,699.19万元。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63号),福鑫华康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6,667.9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可收回价值为6,100.00万元。由此计算,公司当期计提因收购福鑫华康85%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482.79万元。

3、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上述四家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将相应减少当期利润总额15,781.54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5,781.54万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81.54万元。

(三)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持有贵州千叶99.9975%股权,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100%股权。经测试,公司母公司间接、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所持有贵州千叶99.9975%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5年度应在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汕头东峰医药个别报表层面分别计提对子公司贵州千叶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2,964.10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个别财务报表2025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利润总额2,964.10万元,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净利润2,964.10万元。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持有重庆首键100%股权,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100%股权。经测试,公司母公司间接、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所持有重庆首键100%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5年度应在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汕头东峰医药个别报表层面分别计提对子公司重庆首键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8,090.60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个别财务报表2025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利润总额8,090.60万元,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净利润8,090.60万元。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持有常州华健76%股权,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100%股权。经测试,公司母公司间接、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所持有常州华健76%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5年度应在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汕头东峰医药个别报表层面分别计提对子公司常州华健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6,854.30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个别财务报表2025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利润总额6,854.30万元,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净利润6,854.30万元。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持有福鑫华康90.72%股权(扣除泰兴市虹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入股影响),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100%股权。经测试,公司母公司间接、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所持有福鑫华康90.72%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5年度应在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汕头东峰医药个别报表层面分别计提对子公司福鑫华康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1,469.35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个别财务报表2025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利润总额1,469.35万元,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净利润1,469.35万元。

(5)鉴于深圳博盛2025年继续大额经营亏损,经测试,公司母公司所直接持有深圳博盛51.57347%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5年度应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计提对子公司深圳博盛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3,816.44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2025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3,816.44万元,减少母公司当期净利润3,816.44万元。

(6)公司于2021年12月与灰度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王军共同出资设立灰小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灰小度”),从事循环包装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灰小度的持股比例为34.3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额为151.12万元。灰小度自2025年8月起,因市场环境恶化、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核心业务已全面停滞,核心团队已解散,无新的业务规划,已停止运营,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鉴于灰小度经营停滞及资不抵债的现状,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当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51.12万元,将减少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151.12万元,减少母公司当期净利润151.12万元。

2、本次公司母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1)公司母公司本次对上述五家子公司(分别是:贵州千叶、重庆首键、常州华健、福鑫华康和深圳博盛)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23,194.7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将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销,故本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的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产生直接影响。

(2)公司母公司本次对联营企业灰小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1.1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当期利润总额151.12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51.12万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12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2026-022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概述

公司为盘活闲置资产并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在保障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的基础上,计划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药包”)的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

(一)本次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闲置房地产明细情况

(二)本次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原因与起始日期

为了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将上述自有房产长期对外出租,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因持有意图发生变化,故将该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本次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的起始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房地产及与其配套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账面原值为18,915.74万元,账面净值为7,778.86万元。上述房地产及与其配套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科目,并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三)本次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自用房地产及与其配套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不改变其原有会计核算方式,依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有利于提高该部分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将自用闲置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出租获得的租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收益。公司上述自用闲置房地产拟计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议案》。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2026-02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及影响;

为了真实、准确、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规范公司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0,861.05万元(人民币,下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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