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0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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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近一期净资产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收购、新设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以担保余额计算。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担保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决定担保事项并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公司可根据担保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反担保,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是否提供反担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列示的公司,除下表所列示公司外,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以及本公告日后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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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经查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均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票据池、资产池等),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决定担保事项并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公司可根据担保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反担保,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是否提供反担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财务支持,保障子公司业务的顺利承接与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能够及时监督与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3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5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2%,系为全资子公司赫尔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福赫达以及联营公司米特加(上海)之全资子公司米特加(淄博)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
(一)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公司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
为简化利润分配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
1、在满足上述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并安排实施。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万份股票期权。
(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部分期权注销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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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184.65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87.3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共计187.35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一)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84.65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前述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87.35万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总额12,009,13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7,319,393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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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2.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而导致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8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5月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毕于东先生、毕于村先生、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赵斌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俊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股东会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毕于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外贸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11月至2020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23年5月兼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6,613,060.0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毕心德先生之子,与毕心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毕文娟女士之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于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7年9月担任公司海外销售部销售代表,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公司海外销售部经理,2010年10月至2017年6月担任公司海外销售部销售总监,2017年7月至2024年6月担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2024年6月至今担任纤维素醚事业部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毕于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85,41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松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任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1998年7月至2002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2002年4月至2011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90,02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邱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任公司预算科科长;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任公司质检部部长;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车间主任;2003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70,927.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09年9月,担任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主办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9年4月,担任江苏致为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24年5月至今,担任山东中福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24年8月至2025年10月,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杨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赵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完成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MR&II培训项目。1982年12月至2016年6月,担任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所长、党委书记。1982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山东省立医院放射科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2021年4月至今,担任山东省立医院医学影像首席专家。2019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Guanze Medical Information Industry (Holding) Co., Ltd. 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斌先生曾担任山东大学教授、山东医科大学(现称山东大学)兼职教授。赵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俊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0年7月任张店第一职业中专专业教师;1990年8月至1993年10月任淄博市物资局主管会计;1993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淄博市金属回收公司财务科长;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山东淄博鲁中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山东启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5年1月至2021年8月任淄博鲁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1年8月至今任山东博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系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北京市百伦(济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8年3月至今,担任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5年9月至今,担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年9月至今,担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除邱建军先生2023年1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外,其余候选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4公告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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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提案11.00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
(3)提案12.00、13.00需累积投票、逐项表决,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12.00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提案13.00应选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4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电子邮箱:hdzqb@sdhead.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事项: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7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ojdgSjIU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毕于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财务总监崔玲女士,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ojdgSjIU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电话:0533-6696036
传真:0533-6696036
邮箱:hdzqb@sdhead.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京齐济法意字[2026]第30406号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东赫达委托,担任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山东赫达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了山东赫达发布的《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以及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并通过查询山东赫达公告等途径对涉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二、山东赫达已保证其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以及所做出的陈述和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三、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并不表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履行的程序
1.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包腊梅、毕松羚和林浩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4.2024年9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张俊学接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拟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发行人在内部OA系统公示了《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公告了《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均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7.2024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首次披露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认购拟授予的相关权益,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及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9人调整为116人,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总数由1,292万股调整为1,286万股;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4年10月1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以6.6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万股,以13.2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万份。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和林浩军回避表决。
9.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10.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11.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管理办法》、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和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12.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且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28元/份调整为13.03元/份,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由6.66元/股调整为6.41元/股,并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和毕于村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万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万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和毕于村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万份股票期权,并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因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184.65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84.65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前述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和毕于村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依据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系在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内,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万份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
(2)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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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184.65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84.65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41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总金额12,009,13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349,192,893股,本次1,873,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347,319,39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至347,319,393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应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下转15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