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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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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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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财务情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深耕主业提质增效

公司致力于成为享誉世界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提供商,以人工智能技术及视讯产品为基础,持续深化“硬件+软件+内容+服务”的一站式解决方案能力,专注技术及应用创新,持续提升用户体验,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积极推动专业化的“AI+”视讯信息管理、发布、交互解决方案创新以服务更多专业客户。

公司坚持深耕行业策略,聚焦优势及蓝海市场,积极建立行业合作生态,夯实核心解决方案在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打造单项冠军。目前,公司智能视讯解决方案已广泛覆盖影视、金融及通讯、租赁及体育、广告、新零售、数字内容等多个细分行业,以客户为导向,构建多元化产品矩阵,精准匹配客户差异化需求,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协同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

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AI+视讯”战略,聚焦优势及蓝海行业,进一步加大虚拟直播及新零售等新业务开拓力度;持续强化技术及产品竞争力,夯实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打造单项冠军;优化人才结构,完善考核激励体系,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动降本增效;提升资产质量,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持续保持技术创新,打造竞争壁垒及行业口碑

公司成立三十多年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研制出包括Mini LED显示、LED影院系统、LED虚拟拍摄系统、智能会议一体机、64K LED图像控制阵列、银行远场语音识别、5G+智慧银行、智慧零售系统、区块链及智慧城市视觉一体化控制平台等行业领先的产品与技术成果。

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AI+”、数字中国建设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要产业发展机遇,在推进“AI+视讯”战略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技术迭代及项目积累,形成了多维度的核心竞争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920项,其中发明专利193项(其中包含海外发明专利33项),占比20.98%。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推动视讯产品迭代升级,继续实行大客户及大项目策略,深耕优势细分市场,朝着成为享誉世界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愿景稳步前行。

三、夯实公司治理,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高效、透明运营。严格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权责边界,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确保各治理主体规范履职、科学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审慎、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覆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融资、关联交易等各环节;强化风险识别与防控,重点防范市场风险、技术风险、项目实施风险,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推进管理变革与组织创新,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打造一支适应公司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预警与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通过实现治理效能与经营发展的良性循环,为股东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在深耕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致力于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完善信息披露,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秉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强化与投资者的双向互动,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经营业绩、重大项目、战略规划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充分揭示公司经营发展亮点与风险因素,提升公司运营透明度。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防范信息披露差错与违规行为。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券商策略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紧密化沟通,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与行业动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主动传递公司核心价值与发展前景,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度与认同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与公司内在价值相匹配,高效传递公司价值。

五、注重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将股东回报放在首要位置,多年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回馈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企业经营发展成果。自上市以来连续15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约5.46亿元(含回购股份方式及2025年拟分配现金红利),已远超IPO时融资额。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占累计归母净利润比例68.83%(不含回购股份方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切实回报投资者。

未来,公司将继续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全力回报股东的意识,统筹兼顾公司战略布局、日常经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的动态平衡,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持续优化分红机制、稳定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让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彰显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助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司将以“质量回报双提升”方案作为重要发展契机,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践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从而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为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所涉及相关内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未来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1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5、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2)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3)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4)联系邮箱:ir@aoto.com

(5)邮政编码:51805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吴涵渠先生;董事、总裁杨四化先生;独立董事马秀敏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3cfZTyw0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