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9.8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

(8)2024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清溢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112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丁晓燕、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瑛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9.4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4.15万元,以上费用为不含税金额。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百哲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掩膜版业务收入。

2.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合计数与各细分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3、彩虹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彩虹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长期客户,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掩膜版,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结算正常,未出现坏账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没有不利影响。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清溢光电召开董事会审议了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除尚需股东会审议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人对清溢光电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新航、刘元

联系方式:0755-86359868

邮政编码:518053

电子邮箱:qygd@supermask.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二)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科创板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之

2025年度半导体材料行业集体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至5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qygd@supermas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参加科创板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之2025年度半导体材料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唐英敏女士

董事、总经理:姜巍先生

独立董事:高术峰先生、陈建惠先生、王漪先生、许建笙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裁:任新航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至5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qygd@supermask.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359868

联系邮箱:qygd@supermas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借款利率为0%。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溢微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清溢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0%。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清溢微提供财务资助,核心目的系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持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推进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作为控股方,能够对控股子公司清溢微的业务运营、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各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管控。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控股子公司清溢微的经营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其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全,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发挥应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清溢微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清溢微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清溢微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公司是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

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清溢微可以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分批提取借款。

利率:0%。

资助期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资金用途: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及日常生产经营等合法活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清溢微提供财务资助,旨在为其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也不会对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对清溢微的业务、财务及资金管理等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清溢微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清溢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0%。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相关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5年担保余额的基础上,公司拟在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对深圳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为新增担保额度,在原担保额度预计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担保协议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担保义务。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授权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间以实际法律文件确定的期限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佛山清溢微电子的主要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以上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人合肥清溢、佛山清溢、佛山清溢微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清溢微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二级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的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主要系公司直接控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控制权,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确保资金能够用到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1,439.67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50%、51.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723号文《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0,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009,433.9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20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5年5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7月2日,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7月31日,公司、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上表中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深圳软件园支行,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署。

2、上表中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3、上表中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丹灶支行,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除此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264.3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0.5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4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下转1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