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2版)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9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66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7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322,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人民币56,965,215.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356,784.0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6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9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455,84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544,150.9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100Z0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7,820,284.05元,其中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累计投入16,463,500.00元,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1,356,784.05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5,982,401.0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高碑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1025055058、10030506271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0850968111和101210972186)。2022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801012801029160)。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7,820,284.05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56.37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00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部分设备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上述“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的部分设备,涉及具体调整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调整后采购设备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主要系计划用于购买专用设备“5000型沥青拌合楼”,用于拌合站和绿色建材基地建设使用,但由于土地整理进度缓慢,供地计划未能按期进行,导致公司未获得土地用于建设建材基地,设备一直未能购买。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以上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经审慎研究,公司将“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年12月31日。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3)关于“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的风险提示
目前,由于宏观经济环境与行业政策导向的调整,建筑行业整体面临着产能过剩的挑战,市场对新设备购置的需求也呈现出显著下降的趋势。在此背景下,“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的可行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实际需要调整用途与方向。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对该项目的后续安排进行审慎论证,适时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5,982,401.04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5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30.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于2023年3月7日实施完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100Z003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及使用情况
在募投项目“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深保大道以北)总承包”施工过程中,因项目工程内容减少和施工工程量核减,从而减少了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形成了一定的资金节余。
2026年4月24日,汇通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深保大道以北)总承包”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1.30万元(2026年3月31日剩余金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为准)用于投资“高碑店市职教中心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2026年4月24日,汇通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深保大道以北)总承包”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1.30万元(2026年3月31日剩余金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为准)用于投资“高碑店市职教中心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项目。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汇通集团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通集团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5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表1:
202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25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汇通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455,84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544,150.9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100Z0041号《验资报告》验证。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深保大道以北)总承包”项目节余资金转到公司在建项目“高碑店市职教中心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项目中。根据公司《汇通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汇通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汇通转债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18日上午8:00
(三)会议召开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六)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 、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4 、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 、每一张未偿还的“汇通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4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 、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 、公司董事会将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 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债券持有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12-5595218
(2)电子邮件:htjsdshbgs@htlq.com.cn
(3)联系地址: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1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 ”、“反对 ”或“弃权 ”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 ”,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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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现金管理的期限:投资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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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10、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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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需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王先生
(2)电话:0312-5595218
(3)传真:0312-5595218
(4)邮编:074099
(5)联系地址: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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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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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下转1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