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0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解释第19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1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36.7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5年度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1-12月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36.7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45.48%。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上述个别数据加总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计入的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1-12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05.9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662.36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5.41万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0.9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1-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39.26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9.09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1-12月计提固定资产跌价准备700.5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36.7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1-12月利润总额3,236.7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2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6年第一季度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7.4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6年第一季度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6年1-3月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37.4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5.59%。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6年1-3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5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64.12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04.72万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3.8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6年1-3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8.66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8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7.4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6年1-3月利润总额337.4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经资产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产现状进行的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以最终的评估、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3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授权许可协议2026年度

预计发生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通信”)前期已与Bravo Tech Inc.(以下简称“BTI”)签订了许可协议及其修正案(以下简称“交易协议”),将公司通信业务产品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给BTI,允许BTI根据知识产权在其地域内销售、要约销售、出口和分销产品。根据协议约定,BTI应向三维通信支付总计450万美元许可费,许可费分三期等额支付,每期150万美元,第一期应于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以下简称“第一期支付”或“本次交易”),第二期应于2027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第三期应于2028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公司每个月确认许可费形成的收入,第一期许可费预计影响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125万美元。此外,本次交易的结算货币为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本次交易的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2、前期审批与本次披露情况

公司前期与BTI签订许可协议及其修正案,根据签订时点的情况,签订事项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一期支付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当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Bravo Tech Inc.

2、住所:11205 Knott Avenue - Suite A Cypress,California 90630, USA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主营业务:各类移动通信射频功率放大器、网络优化系统及射频子系统等通讯产品开发和北美地区的销售。

5、注册资本:720万美元。

6、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7、交易对手方经营正常,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12个月与BTI发生的许可费为1,466.34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BTI签订的许可协议及其修正案,三维通信在相关通信业务产品(具体见协议及其修正案附件)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授予BTI一项非独占的、需支付费用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许可的且不可撤销的知识产权许可,以使BTI在区域内销售、要约销售、出口和分销产品。本次交易所涉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权益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三维通信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授予BTI一项非独占的、需支付费用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许可的且不可撤销的知识产权许可,允许BTI根据知识产权在其地域内销售、要约销售、出口和分销产品。

2、作为本协议项下授予的权利和许可的对价,BTI应向三维通信支付总计450万美元的许可费。许可费应分三期等额支付,每期150万美元,第一期应于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第二期应于2027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第三期应于2028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三维通信应于2026年、2027年和2028年的6月30日或之前向BTI开具适用发票。BTI应在收到三维通信的适用发票后60天内支付该日历季度应付的许可费。

3、三维通信拥有其控制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三维通信不向BTI授予其控制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4、在期限内以及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10年内,各方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官员、董事、员工、顾问、承包商和代理人,对另一方提供或以其他方式使其知悉的任何保密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任何目的,除非本协议条款明确允许此类披露或使用。

5、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时,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终止,并适用以下条款和条件:

(1)授予BTI的许可将终止,所有相关权利将完全回归三维通信。BTI应立即停止所有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

(2)根据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时间及其他相关因素,BTI应向三维通信支付一定金额的许可费,作为本协议项下授予的权利和许可的对价。

(3)各方应根据协议规定销毁、返还或促使返还另一方的所有保密信息。

6、本协议应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解决。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BTI签订许可协议及其修正案,旨在发挥三维通信在无线通信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与产品研发优势,结合BTI在海外市场的本地化运营能力、客户资源及渠道网络,通过技术许可与业务协同,共同开拓并深耕海外通信市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BTI签订的许可协议及其修正案。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