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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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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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经2026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该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执行。
2.在公司担任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其专职岗位绩效薪酬体系执行。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拟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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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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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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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董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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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任家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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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量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与级别对应的收费率、实际投入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费用均为210万元,两年间收费金额无变动。
二、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工作量,结合所需工作人、日数及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均为60万元,两年间收费金额无变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10万元;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聘期均为一年。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后可适当延长,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截至2025年度,公司连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均为8年。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开展了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对两家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审查。经评估,两家事务所在历年审计中均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质量良好。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审计费用分别为210万元和60万元,与2025年度持平。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产品:风险低、期限短,市场风险基本可控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盘活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安全和灵活使用前提下,公司拟借助全资子公司长治市潞安潞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欣公司”)平台,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二)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四)品种
用于进行国债逆回购,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82天。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拟委托潞欣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并按照业务收益总额的15%支付服务费用。潞欣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22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咨询、软件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受托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指定品种为国债逆回购产品,风险低且期限短,市场风险基本可控。潞欣公司已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进展情况,若业务开展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2、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1.56%,期末货币资金180.44亿元,期末总资产796.43亿元,期末净资产465.41亿元。本次国债逆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2.77%,占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比例0.63%,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1.07%,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动性、营运资金充裕性和日常经营等造成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投资品种风险较低,公司已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及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
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07年7月25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颁发机构编码为L0085H31404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007年8月7日经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2024年1月23日,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235989941U。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388号颐龙湾综合楼E1栋东侧裙楼1-4层。
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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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工作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措施,全面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架构。
(二)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办法》《信息系统故障应急和风险处置办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成员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保障资金安全。
(3)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存款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保障了结算的安全、快捷,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
2、信贷业务控制
(1)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财务公司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流程包括:申请人申请授信;信贷管理部进行授信调查、材料初审;信贷管理部提出授信建议提交授信评审委员会审批,经授信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出具书面授信审批决议(单一客户授信三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上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由信贷管理部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手续。
(2)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分别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3)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和详细的业务操作规程,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有力的降低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风险。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建立有关投资业务的决策机制,划分审批权限。财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现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为投资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建立完善了《内部审计章程》《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审计部门针对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治理情况独立行使监督权,进行有效评价,针对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各种风险隐患,内审人员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跟踪落实整改。通过内部稽核审计检查,充分起到业务风险监督职能,促进财务公司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财务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包含资金管理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具有结算管理、账户管理、资金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调度、信贷管理等业务功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了电子商业票据的签发、承兑、转让、贴现、质押等业务全部线上处理。
财务公司坚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其在信息科技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信息系统运行等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管理缺陷等原因而产生的各类风险的管控力度。
(三)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投资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二、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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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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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资金余额为0亿元,向财务公司票据贴现余额4.04亿元,签发财务公司电子承兑汇票业务0亿元。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款项金额合计为108.43亿元。存款利息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基本一致。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治理和各业务活动等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目标、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预防处置预案》,按照风险预防处置预案规定,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以及经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同时,公司每年均会不定期对财务公司资金进行压力测试,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资金风险。
六、风险评估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根据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 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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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 23.5 亿元,由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66.67%)和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占比 33.33%)共同出资设立。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与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展和提升公司所享有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质量,我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金融服务协议需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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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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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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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办理结算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收款和付款服务以及我公司与潞安化工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结算业务免收手续费。
2.办理存款业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协议期间,如我公司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双方协商对最高存款余额进行适当调整。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
3.办理信贷业务。我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财务公司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但日均授信额度使用不超过75亿元。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办理票据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质押融资及票据池等票据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手续费与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费率及利率水平。
5.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费率水平。
6.办理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同类同期服务的收费标准。
7.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在上述金融服务事项范围内,公司可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事项,但单项服务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利息、手续等服务费用达到公司《关联交易准则》制度规定标准的,需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执行期间,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按照协议向我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毛永红先生、徐海东先生、史红邈先生、刘进平先生回避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建立规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程序和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3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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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工程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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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登记、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16:00前送达;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环能股份公司 邮编:046204
电话:0355-5923838
邮箱:la601699@163.com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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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
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由董事史红邈先生临时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权,主持本次会议并签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履职期限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二○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二○二五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张志敏女士、杨瑞平女士、刘渊先生回避表决。
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七)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13号《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毛永红先生、徐海东先生、史红邈先生、刘进平先生回避表决。
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14号《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15号《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二○二六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十一)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16号《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17号《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史红邈先生、刘进平先生回避表决。
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十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18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19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十六)关于续聘二○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20号《关于续聘二○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下转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