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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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相关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同时,相关关联方均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能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都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债权债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恶意拖欠的情况。
(四)以上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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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定价原则: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双方交易之条件均不应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就上述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授权
为确保前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范围基础上,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同主体之间的同类型交易据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调整。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确保了除控股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60,195,677.1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91,409,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9,393,520.4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59,393,520.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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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8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
● 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 资助金额:61,781.56万元
● 资助期限:三年
● 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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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300,266.76万元。基于当前市场利率逐步下降现状,为积极顺应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优化公司对子公司的借款管理,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拟将内部借款及委托贷款利率调整为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5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公司拟通过内部借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61,781.56万元财务资助,其中:存量借款56,267.65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借款;新增借款5,513.91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等,利率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资金使用期限均为三年。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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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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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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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杨富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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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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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临汾市高峰炉料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一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21,051.0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二)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二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24,528.11万元,其中:存量金额24,305.61万元,增量金额222.5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三)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三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7,331.84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四)接受财务资助主体四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3,870.61万元,其中:存量金额3,579.20万元,增量金额291.41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五)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五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5,000.0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其经营资金所需,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公司对财务资助对象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等方面的风险管控,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接受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流动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还款能力不足的风险。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积极推动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扭亏减亏工作,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后备资源争取和项目建设,极力改善其经营现状,同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资金管控,规范其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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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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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2026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4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本着谨慎性原则,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1、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29,354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89,607万元。期初坏账准备余额为78,797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810万元。
2、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34,698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22,365万元。期初坏账准备余额为23,808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674万元,转回2,117万元。
3、期末合同资产余额2,279万元,按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17万元。期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81万元,本期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4万元。
4、期末存货余额68,467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650万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余额为2,125万元,本期计提5,207万元,转回或转销5,682万元。
5、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35,252万元。本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同时转销相应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110万元,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35,142万元。
6、期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8,399万元。本期未变动,期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8,399万元。
7、期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11,917万元。本期未变动,期末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11,917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16,691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8,828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资产实际状况及会计准则要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金额合理,审批程序合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