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15,414,04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始终以“以智慧电能驱动低碳数字未来”为使命,致力成为全球卓越的智慧电能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深度把握国家“数字经济”“碳中和”“人工智能+”等战略机遇及全球算力升级、能源转型趋势,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在“智算中心”“智慧电能”“新能源”三大业务领域持续深耕创新、拓展市场边界。在智算中心领域,公司聚焦智算基础设施核心需求,深化全栈自主可控产品体系布局,构建“多元异构算力平台”,打造从硬件产品到场景解决方案的完整服务链条,为互联网、AI、金融、政务等行业提供高效可靠的算力支撑;在智慧电能领域,公司依托高端电源核心技术与行业领先地位,持续拓展轨道交通、工业半导体、机场港口、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等应用场景,为交通、电子、石化、电力、通信、金融、医疗、教育等多个行业客户提供“端到端”智能能源管理解决方案;在新能源领域,公司聚焦光伏与储能协同发展,以构网技术创新为引领,打造全场景光储产品矩阵,落地多项GW级、百MW级标杆项目,助力清洁能源规模化替代。公司紧扣市场需求与行业痛点,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生态协同及全链条交付优势,持续优化业务布局与运营效率,推动三大核心业务稳健发展,为客户创造持续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60,262,477.61元,同比增长5.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988,029.54元,同比增长32.62%。
(一)智算业务:深耕智算基建,打造全栈算力底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智算业务战略布局,重点面向大型互联网厂商、AI头部芯片厂商、通信运营商、金融、政务等行业,抓住各领域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机遇,推动产品订单快速增长,智算业务持续实现关键突破。
1、智算中心核心基础设施产品
公司打造全栈自主可控的数据中心全系列产品体系,覆盖供配电、精密温控、机柜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等算力基础设施核心环节,具备从部件到整体解决方案的完整交付能力,可为不同规模、不同场景的数据中心提供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技术、产品及服务支撑。
(1)在供电侧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模块化UPS产品的创新与迭代升级。公司100kW UPS功率模块已实现量产并规模化投入市场,成功赋能互联网、运营商等多个行业客户及多样化应用场景,在此基础上,2025年公司推出了全球首款200kW高密UPS模块产品,并荣获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全球首份1.2MW UPS(200kW模块)认证证书,该产品正是为了适应AI场景的“兆瓦级”UPS,功率密度达47W/in3,较行业水平提升20%,突破了当前行业的功率密度“天花板”。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新一代”云动力预制式电力模组解决方案,该方案可实现全链路电力集成,具备极致可靠、极尽节能、极智管理、极选多元四大优势,在保障高可靠运行的同时,可减少占地面积30%、降低电气损耗20%、缩短部署周期60%,并支持全链路智能管理与多元场景灵活适配。目前,该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多个大型数据中心项目,其中某国有银行上海数据中心项目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目前最大的电力模组项目,累计交付数十套预制式电力模组。此外,该产品解决方案还采用“一箱出海”的预制化撬块设计,额定容量达2.4MW,配套制冷量120kW,以H100芯片为例,可满足60个40kW/柜的IT机柜供电需求,支撑约130P算力(FP32),为当下高密度智算中心提供了高效、集约、可靠的电力基础设施支撑。
面对AI时代下智算中心机柜功率激增、绿色能效要求提升及供电架构向高压直流化发展的趋势,公司持续深耕高压直流系列产品,直流产品覆盖240V、400V、800V等电压等级,可灵活适配不同规模、不同场景的智算中心供电需求。公司高压直流方案具备高可靠性与多重保护机制,可有效减少机柜电源模块数量、降低故障点密度,提升系统整体可靠性。在绝缘安全性方面,不同电压等级架构采用差异化的隔离防护设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系统效率与空间利用率的优化。此外,公司重点推进固态变压器(SST)等前沿技术的研发,积极探索更高效率、更高密度的下一代智算中心供电架构,助力客户实现算力基础设施的绿色、可靠、智能化升级。
(2)在IT机房侧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敏锐洞察行业前沿,面对芯片性能激增导致传统风冷无法满足高密散热需求的挑战,持续推动冷板式液冷技术及相关产品落地。WiseCol-LD系列液冷温控单元,为液冷服务器提供循环冷却介质,贴近热源、高效散热,覆盖200kW至1.5MW制冷量规格,围绕安全可靠、智能管理、运维无忧三大理念,采用双电源冗余及水电隔离设计,搭载自研智能寻优算法使水泵运行动耗降低超10%,支持关键器件在线更换不停机,实现温度稳态控制精度±1℃。同时,公司推出的WiseMDC系列液冷POD产品,为高密智算GPU服务器与计算网络交换机量身打造强性能、低能耗、高可靠的基础设施微环境,适配32台、128台算力设备节点,形成模块化、高弹性的灵活交付模式,液冷POD单柜功率密度可达40-120kW,PUE低至1.15。
在模块化数据中心领域,慧云7.0解决方案秉承微模块、积木化建设理念,融合AI+热管理技术将PUE降至1.2,搭载W-ECO模式UPS实现满载效率99%,交付时间缩短至2.5天,并具备供配电、制冷、通讯三大系统链路管理功能。面向不同场景,公司还推出风液一体柜概念产品,集配电、液冷与监控于一体,无需部署一次侧冷源,适用于现有机房改造,可灵活配置8/16卡及24/32卡GPU,精准服务AI芯片测试验证与企业垂直模型推理场景;面向未来的超节点解决方案,通过模块化供电和液冷Sidecar设计,为超高功率密度算力提供可靠散热和供配电方案。
(3)在生态链路构建方面
公司积极构建开放协同的产业生态,与国内外AI芯片厂商、头部互联网等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围绕智算中心供电基础设施等场景,系统推进柔性定制化开发与源头硬件产品协同研发。通过与合作伙伴在技术、资源及应用场景等方面深度协同,公司持续提升系列产品与算力负载特性的匹配度,加快新技术从研发到规模化应用的落地进程。
报告期内,公司与某互联网大厂联合研发的弹性直流一体柜,深度匹配AIDC场景下的算力负载特性,目前已成功交付超2000台;携手某互联网大厂研发DC STS静态转换开关,提升系统可靠性、模块化程度与智能化管理能力,具备高效、便捷、适应性强、自主均流及安全五大核心特性;携手快手研发的极简UPS,实现供电链路效率提升与投资成本降低,具备高效、节能、储备一体三大特点;此外,公司还与多家头部企业联合研发新型UPS,适配电力模组撬块出海方案。公司智算一体化解决方案深度适配某互联网大厂LC-MDC。在传统供电架构下,动力侧采用交流配电需独立配置UPS,IT侧采用直流配电需配置HVDC,两套系统分立运行。而公司一体化解决方案创新性地在同一供电平台内集成直流输出与交流输出,其中交流输出通过内置逆变模块实现,可实现对IT负载与动力负载的统一供电,有效简化供配电链路,提升系统集成度与运维效率。
2、快速构建“多元异构算力平台”,满足不同场景的算力需求
报告期内,在智算领域,公司携手多家国产头部AI芯片厂商,基于自建智算中心的多元异构算力平台,实现模型在训练及推理侧的高性能、低成本及可用性进一步优化,满足行业客户多场景的业务需求,从芯片到平台,从算力到应用,全力支持国产算力的技术创新及产业生态升级。
公司算力平台V2.0版本旨在打造“1+4+X”的算力服务新范式,通过一个统一平台,对部署于全国四大智算集群的多元异构算力进行智能调度与弹性扩展,深度串联起技术、生态与场景三重价值维度,赋能X个行业应用场景落地。
该平台深度串联技术、生态与场景三重价值维度,以自研技术筑牢根基、以生态开放融通资源、以场景深化构建价值闭环。同时,公司推出的算力混合部署一体化解决方案,从全国数据中心部署到风冷、液冷私有化部署模式,打造“科华算力底座→GPU服务器→平台→模型→应用”的行业场景闭环,构建算力服务全链条体系。
(二)智慧电能:坚守高端电源核心,拓展多行业智慧电能方案
公司智慧电能业务以高端电源核心,产品功率范围覆盖0.5kVA-1200kVA,涵盖工业电源、电力电源、通信电源、电梯电源、精卫系列、蓄电池及选件,同时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多种新技术打造了AI+能源管理解决方案,可为交通、政府、医疗、教育、化工等行业用户提供“端到端”和按需定制的全方位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电能业务作为重要的基石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保障世界最长高速公路隧道乌尉高速、澳门大桥、沈海高速等项目运营,截至目前已高可靠护航全国300多条高速公路(段);在工业半导体领域,公司中标陕煤榆林化学二期工程项目,支撑上海纳芯微关键业务高效,稳定运行,截至目前已成功服务200多家超大型石油炼化、煤化工、精细化工企业,覆盖三桶油、浙江石油化工、山东裕龙石化、北方华锦精细化工、盛虹石化、万华化学、宝丰能源、陕煤集团等行业头部客户;在机场港口领域,公司中标厦门新机场及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不间断电源UPS采购及安装项目,助力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北京大兴机场等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已成功服务全球50余个机场、空中交通管理局及航空公司,并且受到客户们的一致好评;在电力领域,目前产品及方案已成功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华电、国家能源集团、国投电力等能源电力央企项目;在创新领域,为国家级实验室完成智能化升级,为实验室提供“零中断”的算力支撑,公司微模块为中国华电集控中心打造“最强大脑”,迄今已成功服务北京昇腾创新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南京智能计算中心、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北京怀柔科学城、中国航空航天“大科学装置”子午工程等诸多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为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基础;在AI大模型领域,公司与壁仞科技、燧原科技、沐曦股份、天数智芯、清微智能、希姆计算、摩尔线程、中昊芯英等多家国产头部AI芯片厂商合作,全力支持国产大模型的技术创新及产业生态升级。
公司在智慧电源产品技术上持续深耕,据Omdia报告显示,公司获全球工业UPS市场份额第四及亚太工业UPS市场份额第一;据赛迪顾问(CCID)报告显示,公司UPS国内市场占有率蝉联金融、交通、石化、教育科研行业第一;据前瞻产业研究(FORWARD)报告显示,高端电源(UPS)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及预制式电力模组中国市场份额第一;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披露信息,公司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不间断电源(UPS)。此外,公司还参编了《机场电气设计手册》《高铁站房电气设计手册》等,为多个行业的电气系统设计提供了专业指导。同时,公司创新技术研发也收获了一系列重要奖项:“电池装置、供电系统及相关的控制方法”摘得第十届厦门市专利奖特等奖、工业型动态电压恢复装置(DVR)获评福建省首套重大技术装备、“高安全、高性能经济型智慧锂电储能及电能变换系统关键技术”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名单、连续8年入选国家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
(三)新能源:聚焦光储融合创新,引领新型能源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公司新能源业务包括光伏、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主要产品包含光伏逆变器、光伏离网控制器、储能变流器、离网逆变器产品及相应配套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储能作为综合能源系统的枢纽,一直以来是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重点。当前公司已在发电侧、电网侧、用电侧以及微网储能等领域进行布局,拥有全系列、全场景储能解决方案,在火电调频、可再生能源并网、电网级输配电、工商业园区、数据中心、城市光储充、无电/弱点地区离并网微网、智能家用光储等领域均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满足客户及市场对于稳定、高效、绿色电能的需求。
在国内市场,公司持续技术创新,融合大型地面电站、工商业、户用等各种不同场景,构建完善的光储产品矩阵,大力推动光储场景应用多元化:在光伏产品方面,2025年公司重磅发布2000V 450kW组串式逆变器,5MW液冷集中式光伏逆变器大规模落地应用,以硬核产品力破解行业痛点;在储能产品方面,2025年公司面向全球发布了液冷簇级管理储能PCS,该产品构网性能卓越、冷散热强悍、灵活适配高效,真正做到降本增效双飞跃。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持续推动行业迭代升级。构网技术实现跨越式突破,储能项目从单体百MW级稳步迈向单体GW级,全球构网型储能PCS累计出货量超8GW,树立行业技术新标杆。
目前,公司的光伏、储能产品方案功率范围覆盖3kW-10MW,全面满足各类应用场景的使用需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服务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央国企或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在储能领域,打造了国内最大的内蒙古阿荣旗1GW/4GWh构网型储能项目、新疆克州阿图什200MW/800MWh独立储能项目等标杆工程,还突破了构网+跟网融合技术,交付了宁夏闽宁100MW/200MW(构网+跟网)储能项目。在光伏领域,交付了新疆吐鲁番1GW光伏+光热项目、新疆英吉沙500MW光伏治沙项目、新疆精河340MW光伏项目、广东潮南20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江苏如东400M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等众多百MW级光伏项目。这些项目在极寒、高风沙、高温、高湿热极端场景下稳定运行,为清洁能源替代贡献科华力量。
截至2025年底,公司全球光伏产品出货量超68GW,为客户提供覆盖3kW-10MW全功率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与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大型地面、水面、复杂山地、工商业及户用屋顶等多种电站场景,拥有在高海拔、高寒低温、高盐雾、高湿、高温、沙漠、戈壁等严苛条件案例;在储能领域,公司为客户提供发电侧储能、火电调频、电网侧储能、工商用户侧及户用家储等专业化解决方案;在火电调频、可再生能源、电网输配电、工商业园区、数据中心、城市光储充、无电及弱电区离并网微网、智能家用光储等场景拥有丰富项目实践经验。截至2025年底,公司全球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超过53GW,储能PCS出货量位居中国市场第一,连续11年入选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和《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34.67 元/股。2024 年 5 月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34.67 元/股调整为 34.5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根据《募集说明书》和《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科数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支付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每 10 张“科数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4.00 元/股,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7.64 元/股,因此,公司本次“科数转债”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27.64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4.55 元/股向下修正为 27.65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生效。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科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7.65 元/股的 130%(即35.95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科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科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决定行使 “科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科数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市后,“科数转债”尚有 30,889 张未转股,公司以 100.32 元/张的赎回价格进行了全部赎回,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3,098,784.48 元(不含赎回手续费)。公司发行的“科数转债”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科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调整“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提前赎回科数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关于科数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证券账户“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2,083,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成交金额合计 7,310.37 万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083,200 股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 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1%,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完成了相应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并按规定终止了该次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公司于2025 年11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商誉减值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1)假设估值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持续经营。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有关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假设产权持有人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协议、订单可以按照计划完成。
(9)公司所处行业大环境、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即市场销售不会因大环境的变化而急剧下降,或因政策干预而大幅萎缩。
(10)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1)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资产组涉及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现有的核心研发人员及管理团队在预测期内能保持稳定。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对于估值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估值人员假定其为可信并履行了必要的价值估算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负责,估值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14)对于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
3、可收回金额
(1)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 √不适用
(2)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
八、未入账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数据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次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587.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1.14%。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48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0.9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96%;预留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04%。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2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2.46元/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八、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中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明确,超过期限未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
十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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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次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次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32人,具体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期限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587.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1.14%。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48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0.9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96%;预留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04%。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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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明确,超过期限未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或预留部分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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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二)额外限售期
1、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满足3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3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4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2.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4.92元的50%,为每股32.46元;
(二)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9.74元的50%,为每股29.87元。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32.46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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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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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考核年度对应指标实际完成倍数/考核年度对应指标目标完成倍数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P〈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五个档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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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这两个指标有助于直接反映上市公司的股东回报、盈利能力、成长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所设定的业绩指标是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九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下转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