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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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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第十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4.64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64.64元/股)

(2)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每期解除限售之日起另行锁定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公司平均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2026年5月初):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竞业条款、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调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业绩考核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对其有个人业绩考核要求的,其个人业绩考核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六)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解除限售后及时支付当期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七)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解除限售后及时支付当期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若该部分股票尚未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由其继承人依法代为缴纳。

(八)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计划、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回购股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

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新股

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三、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与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公告。

2、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注销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项。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回购程序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按照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次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03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30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陈四雄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 2025 年公司经营情况和 2026 年经营计划。

二、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肖虹女士、杨光松先生、史欣媛女士亦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25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15,385,322.07 元。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515,414,0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7,707,02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231,936,318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747,350,359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测算,2026年公司(包括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整(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公司财务部门对具体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把控),同时公司可允许转授权给下属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信托融资、贸易融资、商票保贴、融资租赁、保理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严格把关融资规模,该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有效。在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并拟同意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2026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51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2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30亿元,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具体用途为对被担保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保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 12 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交易品种以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以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思尼采实业(广州)有限公司及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厂房租赁等,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

董事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林清民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以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其中,董事陈四雄先生及陈皓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审议通过。

十七、会议审阅了《关于购买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确定承保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

十九、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预计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以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对数据中心业务发展规划,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云辰航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云辰航”)所有80%股权出售给广州联云贰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根据科云辰航在交割前的股东分红金额确定最终股权交易对价,如以标的公司2025年12月31日数据进行测算,分红前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约为10.16亿元,分红后100%股权交易对价约为7.11亿元,公司所持有的80%的股权交易对价约为5.69亿元(最终交易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公式,以交割基准日财务数据计算为准,交割基准日为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日前最近一期月末资产负债表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科云辰航的股权,同时在本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科云辰航的运营管理方,为其提供数据中心运营管理服务。

本次交易是结合公司对数据中心业务“技术领先、效益优先、滚动发展”的发展策略,通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上市公司资金快速回笼,推动业务滚动发展,同时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重点聚焦在全球AIDC 智算中心业务及国内外互联网头部客户数据中心业务拓展,提升公司在数据中心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其他资产交易,出于谨慎性原则,科华伟业及其关联方在本次交易中主动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科华伟业董事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林清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失去获授资格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为预留授予或直接调减;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3、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公司或有权限的部门组织选聘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相关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肖虹女士、杨光松先生、史欣媛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肖虹女士、杨光松先生、史欣媛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5月20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0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审议程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988,029.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4,720,042.44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45,877,517.2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15,385,322.0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515,414,0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7,707,02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231,936,318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747,350,359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度分红;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57,707,020.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1.65%。

(五)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64,636,698.6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有利于保障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16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920,6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06.8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0.4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48,066.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02.1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慧云”)分别与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账户余额不包含现金管理和临时补流金额。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1,426.1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对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增加福建省漳州市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4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科华数据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0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

/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

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并拟同意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2026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51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2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30亿元,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具体用途为对被担保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保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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