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版)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派发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依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15:00-16:0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晓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谭才年先生,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王明娣女士。
4、征集问题: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6日17:00前将问题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stock@cheersson.com,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二、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谭才年,程雅
电话:0512-66168070
传真:0512-66068077
电子邮箱:stock@cheersson.com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云,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鑫铂股份、晶赛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罗莱生活、合锻智能、泰禾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良文,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耐科装备、六国化工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宁云、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项目质量复核人张良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99万元(不含税金额),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金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及公司的审计工作量等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业务约定书》。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
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4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应收票据的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年1-3月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1,346.67万元。具体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46.6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6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0.10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70.1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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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誉
单位:万元
■
收购苏州全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系因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对应的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中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因此,按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比例计提非核心商誉减值准备。
四、审计委员会专项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1-3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程雅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雅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6168070
传真号码:0512-66168077
电子邮箱:stock@cheersson.com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程雅:女,200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上海经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职,2025年8月起任职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程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含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根据闲置自有资金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风控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审核、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含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提高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利用率,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瓷新材料”)出租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的部分厂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日,公司与瑞瓷新材料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内(2026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的租金(含税)合计1,454.81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直接或间接持有瑞瓷新材料49.5631%的股份,是其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瑞瓷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晓敏、翁荣荣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255K6XD
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王坚铿
注册资本:8,925.2266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8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如下: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封装用陶瓷基座及其先进新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瑞瓷新材料总资产为19,538.55万元,净资产为15,332.18万元,2025年度,瑞瓷新材料营业收入为3,786.31万元,净利润为-2,249.74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直接或间接持有瑞瓷新材料49.5631%的股份,是其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瑞瓷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核查,瑞瓷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合同的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的部分厂房,实际租赁面积约为20,233.94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是在参照出租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租方(甲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厂房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面积20,233.94平方米。
4、厂房租赁用途:生产经营
5、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
(2)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需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乙方才可继续租用。
7、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及其他费用:
单位:元
■
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需由乙方承担。
(2)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2026年5月1日起,乙方需在每个季度期满前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及甲方代为缴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若支付日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租金收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向瑞瓷新材料出租厂房收入金额为65.75万元(未税),代收水电费等金额为158.28万元(含税)。
八、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瑞瓷新材料出租厂房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瑞瓷新材料出租厂房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后协商确认,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瑞瓷新材料出租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的部分厂房。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公司与瑞瓷新材料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包含银行信贷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涉及募集资金。
2、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技术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为降低生产经营中原材料及运输成本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生产成本的相对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铜等金属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本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涉及大额资金占用,对公司资金使用不产生重大影响。
2、交易工具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铜等金属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相关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3、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包含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
前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交易对象及场所
有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3、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4、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时,所持有的头寸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可能发生交易对手违约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交易以锁定成本、降低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及子公司将制定并严格遵循《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控制交易风险。
3、设置专门人员持续跟踪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审计部门对期货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四、相关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包含银行信贷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涉及募集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包含银行信贷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涉及募集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人员薪酬标准,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后续制定的调薪和考核方案,结合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经营业绩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3,339,942.86元,具体如下: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参照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独立董事的津贴发放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
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以其在公司的实际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岗位职责和/或绩效考核体系综合确定薪酬方案,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或个人自行缴纳;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定比例的薪酬绩效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的发放、止付追索、考核与调整等操作事宜,按照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具体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4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94,780.9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442,143.88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7,869,498.77元。
2、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700,68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44,910,20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4,610,893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其他说明: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玛精密”)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普莱德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苏州)”)提供担保,且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7%,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2026年度拟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征零件”)、苏州全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通讯”)和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普莱德(苏州)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向信征零件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普莱德(苏州)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全信通讯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前述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96.29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26819680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1年4月3日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营业期限:2001年4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餐饮服务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业路46号自编22栋101、201房、自编3栋201房
股权结构:瑞玛精密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表中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信征零件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普莱德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4.33160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6LCNT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法定代表人:陈宣澔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佳胜路37号2幢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普莱德(苏州)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苏州全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59660928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年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移动通讯设备及其零部件;提供相关产品技术开发及维护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注塑件、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厂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佳胜路37号1幢
股权结构:瑞玛精密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下转3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