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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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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6-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202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创业板第一家电梯上市企业。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专业的电梯全流程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是一家为各类建筑的电梯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及全面的更新改造方案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畅通世界”为目标,注重生产、研发的投入,持续优化电梯制造工艺技术,以人才创新带动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生产工艺革新,公司产品的优良品质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产品线覆盖乘客电梯、观光电梯、医用电梯、家用电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各系列电梯。

公司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电梯产品

单位:kg、m/s

2、扶梯及自动人行道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摘要盖章签署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志明

2026年4月24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案号:01F20245643

致: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理》”)以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的委托,就通用电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说明进行审查判断。同时,通用电梯向本所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说明,公司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激励计划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涉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时,均为本所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等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文件,逐一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了必要的访谈和调查。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三)2024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陈利芳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公司就该征集投票权事宜发布了公告。

(四)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1月6日,公司公告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六)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11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七)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1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八)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30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应当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对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发表了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作废的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归属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

(一)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16日,本激励计划于2026年1月15日进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二)归属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归属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规定,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于2026年1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三、关于本次作废的基本情况

(一)离职作废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7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考核作废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7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21.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用电梯已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2016年1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 霞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于 凌 沈国权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6-01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1)。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2)。

3、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30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7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75万股。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75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通用电梯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6-01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6年 5月18日(星期一)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

邮编:215200;

传真号码:0512-63812188。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彪;

电话:0512-63816851

传真:0512-63812188;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

邮编:2152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31;

2、投票简称:通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list.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list.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5月18日16: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6-01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江苏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开芝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玲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 2 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之事务所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6-01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相关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6-01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总经理沈立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建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彪先生,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通用电梯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栏目(网址:https://company.cnstock.com/wtzj/300931)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6-01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5.71万元/年(税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1、2026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6-01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20万元。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苏州堡威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720万元人民币,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勤

注册资本:10100万元人民币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08号5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数据处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代驾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朗诗绿色生活服务有限公司(1965.HK)在境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业务主体。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朗诗绿色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90,332.40万元,净资产为3,049.60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为77,850.60万元,净利润为2,227.60万元。

2.关联关系

原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2025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通用电梯(上海)有限公司受让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通智科电梯有限公司(原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对上海金通智科电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直接持股80%变更为间接持股100%。根据相关规定,自股权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通智科电梯有限公司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国林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青云华天路1508号

经营范围: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生产、改造、安装、维修、销售;机械设备生产、销售;从事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总资产7,769.08万元,净资产为3,357.37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为8,652.32万元,净利润为121.7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津先生系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国林先生之女婿,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苏州堡威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下转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