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863,339,237.40元,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4,078,694,778.59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能存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实施现金分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该情形,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具体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1)环保新能源业务
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造福人居环境”为使命,以“大环保”的理念,通过智慧化科技、数字化管理和综合性运营等手段,致力推进城乡固废物科学治理与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创新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为更多的城市提供高效的城乡固废物综合解决方案,造福人居环境,实现绿色梦想。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长期特许经营协议,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供热,获取处理费和电费等收入。
2)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
公司秉承“诚信为本、技术引领、精益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不断强化自身业务运作能力,致力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综合供应链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非核心业务的供应链外包服务。公司基于大数据产业链服务平台,综合赋能供应链体系,围绕农业产业链、资源型产业链、城市综合服务产业链、消费品产业链等四大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基础,打造可复制的数智化产业赋能生态圈闭环链路,让不同产业链供应链在公司产业供应链数智化场景闭环服务平台内上下贯通、紧密联合,真正实现社会不同产业链供应链的集中增值,在共赢发展中实现企业价值。
公司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分为综合物流服务、贸易执行服务(供应链运营服务)等形式。综合物流服务,主要包括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等。贸易执行服务(供应链运营服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公司根据上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依托公司深耕供应链管理领域多年累积的丰富运作经验、渠道资源以及平台优势等,为客户提供集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于一体的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具体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分销、物流管理、信用支持以及信息服务等高效安全的一体化供应链运营服务,致力帮助客户聚焦主业、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快消品、资源能源、生物质等细分行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配送、采购执行、销售执行等的一体化综合供应链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续借在公司重整期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2亿元(本金),续借期限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签订了续借协议,完成了相关续借手续。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归还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并经与新增鼎公司友好协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新增鼎公司全额归还了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合计2.17亿元(含以前年度借款尚未支付的利息0.14亿元)。
2、业绩承诺事项及履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根据公司已执行完毕的重整计划的约定,公司前期重整投资人/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应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业绩承诺补偿款)436,757,685.84元。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了新增鼎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436,757,685.84元,新增鼎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3、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相关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筹划向第三方转让股权事项,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截至目前,前述事项尚在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予新增鼎公司的股东或其关联方。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新增鼎公司解除质押股份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赵力宾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以及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2025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00)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10:00-12:00、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6年5月1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联系方式及其他
1、会议联系人:钟晓雷、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邮编:51800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
注:1.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
3.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4.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谨慎原则,严格控制风险,但期货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具体经营业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以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为基础,围绕现货贸易,通过合理运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依托公司在产业研究、现货渠道优势以及大宗商品跨区域和跨期调配能力,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扩大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交易品种及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商品品种主要包括能源化工产品等,衍生品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为基础,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稳健性及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策略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面临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及内控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等。
1、市场风险: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可能会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逐日盯市制度,若市场价格出现极端波动,可能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导致持仓被强行平仓,进而造成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网络、系统、通讯设备设施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存在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
(二)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管理。
1、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由业务、运管、财务、内控、审计等多部门协调合作开展业务。公司拥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团队,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2、构建专门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与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计划安排、协调配合、金额审批、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核算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选择正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交易,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商品衍生品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通道。
4、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和持仓头寸。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为基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扩大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与控制体系,并配备了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整体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要求。
鉴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所得。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情况
1、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6.91%,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尚未结算的业务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69.68%,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和其他业务往来款综合影响所致。
3、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43.57%,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库存商品的货物存量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52.22%,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了721.97%,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的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3.89%,主要是公司流动负债比去年同期减少,本期利息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2、本期投资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公司去年同期收到前期重整非保留资产股权让渡款项,本期无该类收益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7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外的收入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3.23%,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对外捐赠款项减少所致。
5、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20.62%,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盈利较去年同期上升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23.90%,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17.67%,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BOT项目建设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7.54%,主要是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233.82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增加了46.61%。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晓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晓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晓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晓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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