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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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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二)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稳健运营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816,875,829.70元、896,158,165.50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3.74%、37.55%,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5日0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单独计票提示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特别决议提示:

上述议案中,提案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9:00-17:0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5月21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会”)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电子邮箱:ir@hengbao.com;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坚;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4”,投票简称为“恒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