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润升(身份证号:4127021986******33):
因你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2,267.76元,并处以600,000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18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078
传 真:021-5012103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