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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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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公司负责人:沈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沈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沈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冰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上接141版)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6-011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共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品种。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主要为银行、证券公司,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6-012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出具过程中,对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后,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 -7,735,373.60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7,735,373.60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全力挽损,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6-013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982,203.45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努力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6-014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提请股东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6-015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并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常兰萍女士、徐沈丽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常兰萍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常兰萍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沈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徐沈丽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一)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常兰萍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兰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常兰萍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贡献和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任董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负责人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徐沈丽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徐沈丽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徐沈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高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菁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新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于冠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冠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经济学博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曾任中国平安集团党委委员,平安信托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CEO,联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CEO,2011-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市金融人才奖”、荣获2015年上海市保险业风云人物大奖,荣获2018年“上海市领军金才”、上海市黄浦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

财务负责人简历

于冠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裁;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开元国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旗下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现任北宸星穹(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6-016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相关议案,全体委员回避,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年薪制,原则上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董事会成员薪酬:

1、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3、内部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

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其2026年度薪酬(税前)标准如下:

(一)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内部董事:内部董事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核后制定年度薪酬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

(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专项奖励。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四)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6-017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授信基本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上述授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6-018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26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以及即将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7日(上午9时一下午15时)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0573-89051928

联系人:孙卫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