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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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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202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鹏飞,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范鹏飞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签字合伙人黄志刚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25万元(含税),较2024年上涨4.17%。

2026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2026-007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26日上午9:00在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2026年度总经理绩效考核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预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董事对本人薪酬方案予以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结果:董事中任一董事的薪酬方案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熊伟、赵志军、冯国鑫、余鹏、程宝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钊、杨钧、张钦昱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9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切实执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相关投资产品的分析和研究,严格进行评估、筛选,审慎选择投资产品种类,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2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上海);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上海)。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上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上海)。

(二)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09:00-17:00。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上述报名登记时间内通过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登录网址:https://eseb.cn/1x2RkyIFpEQ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提交登记资料进行报名,公司将向报名登记成功的股东反馈参会确认信息。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376-2973569

邮箱:600285@lingrui.com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